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生產工人必須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⑴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中的井口配電箱必須有專人看管,看管人員有事離開時,必須拉開刀閘開關切斷電源,并鎖好箱門。
⑵水泵接通電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員必須返回地面,接通電源后嚴禁一切工作人員下水作業(yè),在確實已經斷開電源后方可下水作業(yè)。嚴禁邊抽水邊作業(yè)。若地下水過大時,不能達到上述要求者,必須另行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才能作業(yè)。
⑶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如震動器、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操作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⑷電源電纜長的移動式用電設備,必須設專人執(zhí)行,調整電纜(操作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電纜浸水。
2、現場電氣配備及其職責的基本內容:
⑴施工現場必須視工作量大小配備足夠的持證電工(不少于兩名),電工應持市、地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核發(fā)的電工證。
⑵施工現場的一切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零(由專業(yè)變壓器供電)或接地(由公用變壓器供電)保護,現場電工必須熟悉現場的臨電施工組織設計,正確安裝、維護現場的電器設備。
⑶現場電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安裝規(guī)程、安全規(guī)程,維修電器設備時應盡量斷開電源,驗明單項無電,并在開關的手柄上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方能進行工作,未經驗電,則應按帶電作業(yè)的規(guī)定進行工作。
⑷現場電工不得隨意調整自動開關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或開關、熔斷器內的熔體規(guī)格,對總配電柜、干線、重要的分干線及大型施工機械的配電裝置作上述調整時,必須得到電器質安員同意方能進行。
⑸現場的一切電器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安裝、維護,非電工不得私自安裝、維護、移動一切電器設備。
⑹運行中的漏電開關發(fā)生跳閘必須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閘送電,發(fā)現漏電開關損壞或失靈必須立即更換。漏電開關應送生產廠或有維修資質的單位修理,嚴禁現場電工自行維修漏電開關,嚴禁漏電開關撤出或在失靈狀態(tài)下運行。
⑺一切用電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控制保護的原則安裝施工機具,嚴禁一閘或一漏電開關控制或保護多臺用電設備(包括連接電氣器具的插座)。
⑻嚴禁線路兩端用插頭連接電源與用電設備或電源與下一級供電線路。
⑼潮濕場所的燈具安裝高度小于2.5米必須使用36V照明電壓,人工挖孔樁孔內照明必須使用12V照明電壓。
⑽現場電工除做好規(guī)定的檢查外,平時必須對電器設備勤巡、勤查,發(fā)現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上級發(fā)出的安全用電整改通知書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徹底整改,嚴禁電器設備帶病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