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及隱蔽工程:1 隱蔽工程施工應嚴格按照標準施工,尤其是各種電纜埋深、電纜過道深度必須符合《施規(guī)》、《驗標》及《維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2 電纜的埋設深度站內不得小于700mm,區(qū)間不得小于1200mm。電纜徑路應避開酸、堿、鹽聚集、石灰質、污水、土質松軟、和承受重壓可能發(fā)生大量坍塌危險的地帶。因地形限制,不能滿足埋設深度時必須用電纜槽進行防護,其埋設深度為電纜槽頂面距地面不小于400mm。3 電纜徑路應盡量保持直線。如有彎曲時,電纜的允許彎曲半徑:非鎧裝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0倍;鎧裝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內屏蔽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20倍。4 電纜通過公路、鐵路時采用鋼管防護,防護鋼管的埋深為黃土以下至少500mm。鋼管不得埋入石渣中。防護鋼管伸出工務枕木頭兩端均不得少于500mm。防護鋼管的內徑應是電纜外徑的1.5倍以上,電纜在轉彎時,其彎曲半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鋼管入口處應采取防護措施,不得損傷電纜。5 電纜備用量:信號樓處≥5m,設備處≥2m。6 干線電纜采用地下接續(xù)方式接續(xù)(數(shù)字電纜采用冷封接續(xù)盒),接續(xù)處必須A、B端相接,一根電纜不得多于1個接頭,接續(xù)長度不得小于50m,支線電纜不得接續(xù)。接續(xù)處應埋設接續(xù)標,并在竣工圖上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