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前建設單位應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及我市有關規(guī)定。
填表單位應在申請表中注明“印章”處加蓋單位公章,若申請表涉及多頁,需加蓋騎縫章;沒有單位公章的,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名(或手。
審查合格書編號:應為《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聯(lián)合審查合格書(消防專篇)》或《重慶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合格書》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