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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工程建設標準及強制性條文等疑難問題解答(2021年版)
  • 資料等級:
  • 授權方式:資料共享
  • 發(fā)布時間:2021-10-08
  • 資料類型:RAR
  • 資料大小:1.28 MB
  • 資料分類:建筑設計
  • 運行環(huán)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壓密碼:civilcn.com
執(zhí)行工程建設標準及強制性條文等疑難問題解答(2021年版)
(1)高層建筑地基均勻性評價應按以下原則進行:地基均勻性可分為非不均勻地基和不均勻地基兩種情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判別為不均勻地基。對判定為不均勻的地基,應進行沉降、差異沉降、傾斜等特征分析評價,并提出相應建議。①地基持力層跨越不同地貌單元或工程地質(zhì)單元,工程特性差異顯著。②地基持力層雖屬同一地貌單元或工程地質(zhì)單元,但遇下列情況之一:(a)中一高壓縮性地基,持力層底面或相鄰基底標高的坡度大于10%;(b)中一高壓縮性地基,持力層及其下臥層在基礎寬度方向的厚度差值大于0.05b (b為基礎寬度)。③同一高層建筑雖處于同一地貌單元或同一工程地質(zhì)單元,但各處地基土的壓縮性有較大差異,當有條件時,可在計算各鉆孔地基變形計算深度范圍內(nèi)的當量模量的基礎上,根據(jù)當量模量的最大值與最小值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勻性,具體判定標準詳見《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72-2017中第8.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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