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設計是采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這一原則,為了確保地基變形控制在允許范圍內,下列建筑物均應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沉降變形觀測:

1.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物;

2. 軟弱地基上的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筑物;

3. 處理地基上的建筑物;

4. 加層、擴建、抗震加固的建筑物,荷載增加較多時;

5. 受鄰近深基坑開挖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huán)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筑物;

6. 受鄰近地鐵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影響的建筑物;

7. 周邊或內部有堆載的建筑物,可能產(chǎn)生較大附加沉降時;

8. 采用新型地基處理或樁基施工工法、新型基礎或新型結構的建筑物。

在原有建筑物旁和在地鐵、地下隧道、重要地下管道上或旁邊新建的建筑物,當新建建筑物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時,為保證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應進行沉降變形觀測。

建筑物沉降變形的實測資料是地基基礎工程質量檢查的重要依據(jù),故應加強長期觀測直到沉降達到穩(wěn)定標準。

建筑物沉降變形的實測資料為積累建筑物沉降經(jīng)驗、進行工程反分析提供基礎性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