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廂、對重(平衡重)檢驗批質(zhì)量驗收記錄
(GB 50310-2002)表4.6(4.7) 編號:090106/090107/090206/090207□□□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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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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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合同號/安裝合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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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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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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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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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裝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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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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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 理(建設)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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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
師/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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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標準名稱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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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 量 驗 收 規(guī) 范 的 規(guī)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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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單 位 自 檢 記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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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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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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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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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轎廂底面1.1m下用玻璃轎壁時,必須安裝0.9~1.1m高度的扶手。 (第4.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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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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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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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轎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設置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
(第4.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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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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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轎頂外側(cè)邊緣至井道壁水平
方向的自由距離大于0.3m時,
轎頂應裝設防護欄及警示標
識。 (第4.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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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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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重(平衡重)架有反繩輪反繩輪應設置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 (第4.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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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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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平衡重)塊應可靠固定。
(第4.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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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操 作 依 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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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 量 檢 查 記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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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 收 結(jié)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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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加
驗
收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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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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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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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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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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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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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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