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的砂石地基、地基處理以及地面墊層(夯實和碾壓法)。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天然級配砂石或人工級配砂石:宜采用質地堅硬的中砂、粗砂、礫砂、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業(yè)廢粒料。在缺少中、粗砂和礫石的地區(qū),可采用細砂,但宜同時摻入一定數(shù)量的碎石或卵石,其摻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顆粒級配應良好。

  2.1.2  級配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樹葉、塑料袋等有機雜物及垃圾。用做排水固結地基時,含泥量不宜超過3%.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徑不得大于墊層或虛鋪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

  2.1.3  主要機具:一般應備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推土機、壓路機(6~10t)、手推車、平頭鐵鍬、噴水用膠管、2m靠尺、小線或細鉛絲、鋼尺或木折尺等。

  2.2  作業(yè)條件:

  2.2.1  設置控制鋪筑厚度的標志,如水平標準木樁或標高樁,或在固定的建筑物墻上、槽和溝的邊坡上彈上水平標高線或釘上水平標高木橛。

  2.2.2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的工程中施工時,應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無水狀態(tài)。

  2.2.3  鋪筑前,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槽,包括軸線尺寸、水平標高、地質情況,如有無孔洞、溝、井、墓穴等。應在未做地基前處理完畢并辦理隱檢手續(xù)。

  2.2.4  檢查基槽(坑)、管溝的邊坡是否穩(wěn)定,并清除基底上的浮土和積水。

  3.1  工藝流程:

  檢驗砂石質量   → 分層鋪筑砂石   → 灑水  → 夯實或碾壓  → 找平驗收

  3.2  對級配砂石進行技術鑒定,如是人工級配砂石,應將砂石拌合均勻,其質量均應達到設計要求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3  分層鋪筑砂石

  3.3.1  鋪筑砂石的每層厚度,一般為15~20cm,不宜超過30cm,分層厚度可用樣樁控制。視不同條件,可選用夯實或壓實的方法。大面積的砂石墊層,鋪筑厚度可達35cm,宜采用6~10t的壓路機碾壓。

  3.3.2  砂和砂石地基底面宜鋪設在同一標高上,如深度不同時,基土面應挖成踏步和斜坡形,搭槎處應注意壓(夯)實。施工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進行。

  3.3.3  分段施工時,接槎處應做成斜坡,每層接岔處的水平距離應錯開0.5~1.0m,并應充分壓(夯)實。

  3.3.4  鋪筑的砂石應級配均勻。如發(fā)現(xiàn)砂窩或石子成堆現(xiàn)象,應將該處砂子或石子挖出,分別填入級配好的砂石。

  3.4  灑水:鋪筑級配砂石在夯實碾壓前,應根據(jù)其干濕程度和氣候條件,適當?shù)貫⑺员3稚笆淖罴押,一般?%~12%.

  3.5  夯實或碾壓;夯實或碾壓的遍數(shù),由現(xiàn)場試驗確定。用水夯或蛙式打夯機時,應保持落距為400~500mm,要一夯壓半夯,行行相接,全面夯實,一般不少于3遍。采用壓路機往復碾壓,一般碾壓不少于4遍,其輪距搭接不小于50cm.邊緣和轉角處應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機補夯密實。

  3.6  找平和驗收:

  3.6.1  施工時應分層找平,夯壓密實,并應設置純砂檢查點,用200cm3的環(huán)刀取樣;測定干砂的質量密度。下層密實度合格后,方可進行上層施工。用貫入法測定質量時,用貫入儀、鋼筋或鋼叉等以貫入度進行檢查,小于試驗所確定的貫入度為合格。

  3.6.2  最后一層壓(夯)完成后,表面應拉線找平,并且要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標高。

  4.1  保證項目:

  4.1.1  基底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1.2  純砂檢查點的干砂質量密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2  基本項目:

  4.2.1  級配砂石的配料正確,拌合均勻,虛鋪厚度符合規(guī)定,夯壓密實。

  4.2.2  分層留接槎位置正確,方法合理,接槎夯壓密實,平整。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2-4.

  5.1  回填砂石時,應注意保護好現(xiàn)場軸線樁、標準高程樁,防止碰撞位移,并應經(jīng)常復測。

  5.2  地基范圍內不應留有孔洞。完工后如無技術措施,不得在影響其穩(wěn)定的區(qū)域內進行挖掘工程。

  5.3  施工中必須保證邊坡穩(wěn)定,防止邊坡坍塌。

  5.4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級配砂石不準或鋪筑超厚。

  5.5  級配砂石成活后,應連續(xù)進行上部施工;否則應適當經(jīng)常灑水潤濕。

  6.1  大面積下沉:主要是未按質量要求施工,分層鋪筑過厚、碾壓遍數(shù)不夠、灑水不足等。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工藝的要求。

  6.2  局部下沉:邊緣和轉角處夯打不實,留接槎沒按規(guī)定搭接和夯實。對邊角處的夯打不得遺漏。

  6.3  級配不良:應配專人及時處理砂窩、石堆等問題,做到砂石級配良好。

  6.4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砂石地基,其最下層的鋪筑厚度可適當增加50mm.

  6.5  密實度不符合要求:堅持分層檢查砂石地基的質量。每層的純砂檢查點的干砂質量密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否則不能進行上一層的砂石施工。

  6.6  砂石墊層厚度不宜小于100mm;凍結的天然砂石不得使用。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二質量記錄:

  7.1  施工現(xiàn)場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7.2  地基釬探記錄

  7.3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4  砂石的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