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本工藝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消防設備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材料及設備要求

  2.1.1各類火災探測器的材質、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表面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

  2.1.2設備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有出廠合格證。

  2.1.3各類探測器、纜線、管材、聯(lián)動裝置等設備,均在進場時由生產廠商提供鑒定單位對其各項功能檢測的檢測報告。

  2.2主要機具管/鎖鉗、斜嘴鉗、電鉆、鉆頭、通電測試儀、鋼鋸、偏嘴鉗、螺絲刀(偏頭、十字花)、板巖鋸、通條、剪絲鉗、多用刀、繩子、拉繩、沖擊工具、電纜夾、布線支架等。

  2.3作業(yè)條件

  2.3.1管線、導線、預埋盒(盒口全部修好)全部完成。

  2.3.2導線間絕緣電阻經搖測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并編號完畢。

  3 操作工藝

  3.1工藝流程hspace=0

  3.2布線要求:

  3.2.1消防系統(tǒng)的布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2.2消防系統(tǒng)布線,應根據(jù)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進行檢查。

  3.2.3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在穿線前,應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

  3.2.4不同系統(tǒng)、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3.2.5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3.2.6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3.2.7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管子長度每超過45m時,無彎曲時;

  管子長度超過30m時,有1個彎曲時;

  管子長度超過20m時,有2個彎曲時;

  長度超過12m時,有3個彎曲時。

  3.2.8管子入盒時, 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

  3.2.9在吊頂內敷設備類管路和線槽時,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3.2.10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3.2.10.1線槽接頭處;

  3.2.10.2距接線盒0.2m處;

  3.2.10.3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

  3.2.11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3.2.12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

  3.2.13消防系統(tǒng)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3.3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3.3.1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3.1.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3.3.1.2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3.1.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3.3.1.4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

  3.3.1.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0。

  3.3.2線型火災探測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等有特殊安裝要求的探測器,應符合現(xiàn)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3.3.3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

  當采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3.3.4探測器的“+”線應為紅色,“一”線應為藍色,其余線應根據(jù)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顏色區(qū)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

  3.3.5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

  3.3.6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后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3.3.7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3.8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3.4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3.4.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墻上距地(樓)面高度1.5m處。

  3.4.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并不得傾斜。

  3.4.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 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3.5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3.5.1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不應小于1.5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坪0.1一0.2m。

  3.5.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5.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5.3.1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3.5.3.2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 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褪色;

  3.5.3.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3.5.3.4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量;

  3.5.3.5導線應綁扎成束;

  3.5.3.6導線引入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3.6消防控制設備的安裝

  3.6.1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

  3.6.2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當采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m,且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采用鎖母固定,并應根據(jù)配管規(guī)定接地。

  3.6.3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3.6.4消防控制設備盤(柜)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3.7系統(tǒng)接地裝置的安裝:

  3.7.1工作接地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不得利用鍍鋅扁鐵或金屬軟管。

  3.7.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體的工作地線,在通過墻壁時,應穿入鋼管或其它堅固的保護管。

  3.7.3工作接地線與保護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導體不得利用金屬軟管。

  3.7.4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作隱蔽工程驗收。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3.7.4.1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

  3.7.4.2查驗應提交的技術文件3.7.4.3審查施工質量。

  3.8系統(tǒng)調試3.8.1調試要求:系統(tǒng)調試,應在建筑內部裝修和系統(tǒng)施工結束后進行。

  3.8.2調試前施工人員應向調試人員提交竣工圖、設計變更記錄、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竣工報告。

  3.8.3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擔任。一般由生產廠工程師或生產廠委托的經過訓練的人員擔任。其資格審查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

  3.8.4調試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3.8.5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規(guī)格、型號、備品、備件等。

  3.8.6按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檢查系統(tǒng)的施工質量。對屬于施工中出現(xiàn)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xié)商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3.8.7檢查檢驗系統(tǒng)線路的配線、接線、線路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終端電阻、線號、接地、線的顏色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發(fā)現(xiàn)錯線、開路、短路等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處理,排除故障。

  3.8.8消防系統(tǒng)應先分別對探測器、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試驗。單機檢查試驗合格,進行系統(tǒng)調試,報警控制器通電接人系統(tǒng)做火災報警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替功能、火災優(yōu)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等功能檢查。在通電檢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須符合條例國標的要求。

  3.8.9按設計要求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逐個逐項檢查試驗火災報警系統(tǒng)的各種控制功能和聯(lián)動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聯(lián)動功能應正常。

  3.8.10檢查主電源:消防系統(tǒng)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備用電源連續(xù)充放電三次應正常,主電源、備用電源轉換應正常。

  3.8.11系統(tǒng)控制功能調試后應用專用的加煙加溫等試驗器,應分別對各類探測器逐個試驗,動作無誤后可投人運行。

  3.8.12對于其它報警設備也要逐個試驗無誤后投人運行。

  3.8.13按系統(tǒng)調試程序進行系統(tǒng)功能自檢。系統(tǒng)調試完全正常后,應連續(xù)無故障運行120h,寫出調試開通報告,進行驗收工作。

  3.9系統(tǒng)驗收程序

  3.9.1消防系統(tǒng)安裝調試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對工程質量、調試質量、施工資料進行預檢,同時進行質量評定,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應及時解決處理,直至達到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為止。

  3.9.2預檢全部合格后,施工單位、調試單位應請建設單位、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檢查,無誤后辦理竣工驗收單。

  3.9.3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請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由該單位提交檢測報告。

  3.9.4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3.9.5建設過程中消防部門的消防審核文件、備忘錄及其落實情況。

  3.9.6施工單位、設備廠家的資質證書和產品的檢測證書。

  3.9.7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設計變更洽商、絕緣搖測記錄、接地電阻記錄、主要材質證明、合格證等。

  3.10調試報告。

  3.10.1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等單位辦理的竣工驗收單。

  3.10.2檢測單位提出的檢測報告。

  3.10.3系統(tǒng)竣工圖、系統(tǒng)竣工表。

  3.10.4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3.10.5消防工程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對施工質量復驗和對消防設備功能抽驗,全部合格后,發(fā)給建設單位《建筑工程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書》,建設單位可投入使用,進入系統(tǒng)的運行階段。

  4 質量標準

  4.1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規(guī)范正確安裝各類型的探測器,保證其正確工作。

  5 成品保護

  5.1柜(盤)除采用防塵和防潮等措施外,最好及時將房門上鎖,以防止設備損壞和丟失。

  5.2安裝探測器時應注意保持墻體的整潔。

  5.3探測器、聯(lián)運設備應有防破壞、防拆卸等功能。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安裝應牢固,如有不合格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好。

  6.2導線壓接松動,反圈,絕緣電阻值低;應重新將壓接不牢的導線壓牢固,反圈的應按順時針方向調整過來,絕緣電阻值低于標準值的應找出原因,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6.3壓接導線時,應認真搖測各回路的絕緣電阻,如造成調試困難時,應拆開壓接導線重新進行復核,直到準確無誤為止。

  6.4探測器被灰漿活動污染:應將其清理干凈。

  6.5運行中出現(xiàn)誤報:應檢查接地電阻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虛接現(xiàn)象,直到調試正常為止。

  7 安全環(huán)保措施

  7.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安裝、調式必須由專業(yè)安裝公司(處)或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安裝隊伍完成。應按有關部門批準的設計,配合土建施工及消防設施的安裝同步進行。

  7.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中的傳輸信號線宜穿入管內或封閉式。

  8 質量記錄

  8.1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8.2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8.3調試報告

  8.4系統(tǒng)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