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采用沉管灌注樁的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原材料要求

  2.1.1 水泥:用3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卵石粒徑不大于50mm;碎石粒徑不大于40mm;配筋樁石子粒徑均不宜大于30mm,并不宜大于鋼筋最小凈距的1/3.

  2.1.4 水: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zhì)的潔凈水。

  2.1.5 鋼筋:品種和規(guī)格按設(shè)計要求采用,有出廠合格證及復(fù)檢報告。

  2.2 主要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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