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地基采用注漿法加固的工程。一般用于防滲堵漏,提高地基土的強度和變形模量以及控制地面沉降等。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原材料要求

  2.1.1.1 水泥:水泥品種應按設計要求選用。宜采用32.5級和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注漿時可摻用粉煤灰代替部分水泥,摻入量可為水泥重量的20~50%,嚴禁使用過期、受潮結塊的水泥,水泥進廠需對產(chǎn)品名稱,強度等級、出廠日期等進行外觀檢查,同時驗收合格證,并進行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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