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施工工藝標準適用于普通混凝土預制樁、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靜壓施工的礎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混凝土預制樁的質量要求

  2.1.2 表面平整(方樁)密實、掉角的深度不應該超過10mm,且局部窩和掉角的總面積不得超過樁表面面積的0.5%,并不得過分集中。

  2.1.3 方樁深度不得大于20mm、寬度不得大于0.2mm橫向裂縫長度不得超過邊長的一半、(管樁不超過直徑的1/2)。預應力管樁,不得有環(huán)縫和縱向裂紋。

  2.1.4 樁的混凝土強度必須大于設計強度。

  2.1.5 樁的材料(含其它半成品)進場后,應按規(guī)格、品種、牌號堆放,抽樣檢驗,,檢驗結果與合格證相符者方可使用,未經(jīng)進貨檢驗或未經(jīng)檢驗合格的物資不得投入使用。

  2.1.6 方樁允許偏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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