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強夯加固地基施工的工程。當強夯所產(chǎn)生的振動,對現(xiàn)場周圍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構(gòu)筑物有影響時不得采用,必須采用時應采取防振措施。

  2 施工準備

  2.1 主要施工機具

  2.1.1 夯錘

  強夯錘錘重可取10~40t,底面形式宜采用圓形或多邊形。夯錘的材質(zhì)最好為鑄鋼,如條件所限,則可用鋼板殼內(nèi)填混凝土。夯錘底面宜對稱設置若干個φ250~300mm與頂面貫通的排氣孔,以利于夯錘著地時坑底空氣迅速排出和起錘時減小坑底的吸力。錘底面積宜按土的性質(zhì)確定,對于砂質(zhì)土和碎石填土,采用底面積為2~4㎡較為合適;對于一般第四紀粘性土建議用3~4㎡;對于淤泥質(zhì)土建議采用4~6㎡為宜。錘底靜接地壓力值可取25~40kPa,對于細顆粒土錘底靜接地壓力宜取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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