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jiān)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 ,根據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xié)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監(jiān)理工作內容
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監(jiān)理工作需要,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
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jiān)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fā)開工令;
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guī)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fā)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經委托人同意,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xié)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編制、整理工程監(jiān)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