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
1、審查承建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jù)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規(guī)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監(jiān)督,以單位工程為基礎,對基礎工程、隱蔽工程、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的評價。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類評定質量事故等級,審批質量事故處理措施。
2、督促檢查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制度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與實施。
3、組織施工圖會審,根據(jù)施工實際進展情況,對施工圖設計提出合理建議,簽發(fā)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guī)范等,答復工程承建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4、各類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資質,對特殊工種要求持證上崗。以上各類人員資質要報監(jiān)理部驗看原件報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5、施工機械、器具、儀器要求性能良好,保證正常運轉,并在有效檢驗期內使用。
6、有分包單位時需填報《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報監(jiān)理部審批,必要時進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