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用效應組合基本公式非抗震設計時由可變荷載控制的組合zs=γGSGK+γJQJZ的iYQiSω非抗震設計時由永久荷載控制的組合zs=γGSGK+立的hSQik抗震設計時的組合。
 
  2)、恒荷載作用的分項系數(shù):當其對結構不利時,對于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2,對于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l.35:當其對結構不利時,一般應取1.0。
 
  3)、可變荷載作用的分項系數(shù)和組合值系數(shù):一般應取l.4;對于標準值大于4.OKN/m2的工業(yè)房屋樓面結構的活荷載應取1.3;樓面活荷載的組合值系數(shù)見荷載規(guī)范表4.1.1,取值范圍在0.7-0.9之間;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shù)為0.6;與地震作用效應組合時風荷載的組合系數(shù)為0.2。
 
  4)、地震作用的分項系數(shù):一般應取1.3:當同時考慮水平、豎向地震作用時,應取0.5。
 
  5〉、重力荷載代表值:新抗震規(guī)范5.1.3條規(guī)定,建筑的重力荷載代表值應取結構和構配件自重標準值和各可變荷載組合值之和。各可變荷載組合值系數(shù),應按表5.1.3采用。(與荷載規(guī)范表4.1.1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