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多層砌體結構抗震設計的主要內容:
1.多層砌體房屋的高度和層數(shù)應按表10-6(《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一2001),
(以下簡稱《抗規(guī)》)表7.1.2的規(guī)定采用。
注:①房屋的總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從地下室室內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條件好的半地下室應允許從室外地面算起;對帶閣樓的坡屋面應算到山尖墻的1/2高度處。
②室內外高差大于0.6m時,房屋總高度應允許比表中數(shù)據(jù)適當增加,但不應多于1m。
③本表小砌塊砌體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房屋。
2.普通磚、多孔磚和小砌塊砌體承重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3.6m;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底部和內框架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4.5m。
3.多層砌體房屋總高度與總寬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10-7(《抗規(guī)》表7.1.4)的要求。
注:①多層砌體房屋的頂層,最大橫墻間距應允許適當放寬;
②表中木樓、屋蓋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小砌塊砌體房屋。
5.房屋中砌體墻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10-9(《抗規(guī)》表7.1.6)的要求。
注:①局部尺寸不足時應采取局部加強措施彌補;
②出人口處的女兒墻應有錨固;
③多層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縱向窗間墻寬度,不應小于1.5m。
6.多層砌體房屋的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優(yōu)先采用橫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的結構體系。
(2)縱橫墻的布置宜均勻對稱,沿平面內宜對齊,沿豎向應上下連續(xù);同一軸線上的窗間墻寬度宜均勻。
(3)房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設置防震縫,縫兩側均應設置墻體,縫寬應根據(jù)烈度和房屋高度確定,可采用50—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錯層,且樓板高差較大;
3)各部分結構剛度、質量截然不同。
(4)樓梯間不宜設置在房屋的盡端和轉角處。
(5)煙道、風道、垃圾道等不應削弱墻體;當墻體被削弱時,應對墻體采取加強措 施;不宜采用無豎向配筋的附墻煙囪及出屋面的煙囪。
(6)不應采用無錨固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挑檐。
7.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結構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上部的砌體抗震墻與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墻應對齊或基本對齊。
(2)房屋的底部,應沿縱橫兩方向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抗震墻,并應均勻對稱布置或基本均勻對稱布置。6、7度且總層數(shù)不超過五層的底層框架—抗震墻房屋,應允許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間的砌體抗震墻,但應計人砌體墻對框架的附加軸力和附加剪力;其余情況應采用 鋼筋混凝土抗震墻。
(3)底層框架—抗震墻房屋的縱橫兩個方向,第二層與底層側向剛度的比值,6、7度時不應大于2.5,8度時不應大于2.0,且均不應小于1.0。
(4)底部兩層框架-抗震墻房屋的縱橫兩個方向,底層與底部第二層側向剛度應接近,第三層與底部第二層側向剛度的比值,6、7度時不應大于2.0,8度時不應大于1.5,且均不應小于1.0。
(5)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的抗震墻應設置條形基礎、筏式基礎或樁基礎 8.多層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結構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房屋宜采用矩形平面,且立面宜規(guī)則;樓梯間橫墻宜貫通房屋全寬。
(2)7度時橫墻間距大于18m或8度時橫墻間距大于15m,外縱墻的窗間墻宜設置組合柱。
(3)多排柱內框架房屋的抗震墻應設置條形基礎、筏式基礎或樁基。
9.多層普通磚、多孔磚房,應按下列要求設置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構造柱(以下簡稱構造柱);
(1)構造柱設置部位,一般情況下應符合表10-10(《抗規(guī)》表7.3.1)的要求。
(2)外廊式和單面走廊式的多層房屋,應根據(jù)房屋增加一層后的層數(shù),按表10-10的要求設置構造柱,且單面走廊兩側的縱墻均應按外墻處理。
(3)教學樓、醫(yī)院等橫墻較少的房屋,應根據(jù)房屋增加一層后的層數(shù),按表10-10的要求設置構造柱;當教學樓、醫(yī)院等橫墻較少的房屋為外廊式或單面走廊式時,應按上面(2)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后的層數(shù)對待。
(4)構造柱應伸人室外地面下500mm或與埋深小于500mm的基礎圈梁相連接。
10.多層普通磚、多孔磚房屋的鋼筋混凝土圈梁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屋蓋或木樓、屋蓋的磚房,橫墻承重時,應按表10-11 (《抗規(guī)》表7.3.3)的要求設置圈梁;縱墻承重時,每層均應設置圈梁,且抗震橫墻上的圈梁間距應比表內要求適當加密。
(2)現(xiàn)澆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樓、屋蓋與墻體有可靠連接的房屋,應允許不另設圈梁,但樓板沿墻體周邊應加強配筋并應與相應的構造柱鋼筋可靠連接。
(3)圈梁應閉合,遇有洞口圈梁應上下搭接。圈梁宜與預制板設在同一標高處,或緊靠板底。
(4)圈梁在上述(1),(2)條要求的間距內無橫墻時,應利用梁或板縫中配筋替代圈梁。
(5)圈梁的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20mm。
11.小砌塊房屋應按表3—12(《抗規(guī)》表7.4.1)的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芯柱。對醫(yī)院、教學樓等橫墻較少的房屋,應根據(jù)房屋增加一層后的層數(shù),按表10-12的要求設置芯柱。
注:外墻轉角、內外墻交接處、樓電梯間四角等部位,應允許采用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1)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l20mm。
(2)芯柱應伸人室外地面下500mm或與埋深小于500mm的基礎圈梁相連。
(3)替代芯柱的構造柱,最小截面為190mm×l90mm。
12.小砌塊房屋的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圈梁應按表10-13(《抗規(guī)》表7.4.4)的要求設置,
圈梁寬度不應小于190mm,配筋不應少于4φ2,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