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簡稱《高規(guī)》) 》( GB50045- 95) 自一九九五年施行以來,經97 年、99 年、2001 年三次局部修訂,對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起了很好的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然而在執(zhí)行《高規(guī)》過程中也出現(xiàn)若干值得商榷的問題,本文就幾年來高層民用建筑設計的實踐和施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遇到的問題,對《高規(guī)》防排煙和通風空調等若干條款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通過對《高規(guī)》防排和通風空調等條款的理解、分析,提出一些看法,并建議對《高規(guī)》若干條款進行補充和修改。

  關鍵詞:高規(guī) 防排煙 通風空調 建議《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簡稱《高規(guī)》) 》( GB50045- 95) 自一九九五年施行以來,經97 年、99 年、2001 年三次局部修訂,對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起了很好的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然而在執(zhí)行《高規(guī)》過程中也出現(xiàn)若干值得商榷的問題,本文就幾年來高層民用建筑設計的實踐和施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遇到的問題,對《高規(guī)》防排煙和通風空調等若干條款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

  1 建筑分類

  《高規(guī)》第3. 0. 1 條根據高層建筑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將高層建筑分為一類、二類。然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改的深入發(fā)展,外資臺資獨資的引進,有的開發(fā)商為了節(jié)省在高層建筑防火設備上的投資,要求設計人員盡可能將高層建筑劃入二類建筑。尤其是對本條未列出的高層建筑,設計人員更難以說服開發(fā)商必須遵循“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如某公司在市內的辦公樓,建筑高度超過24m ,建筑裝修標準高、設VRV 空調系統(tǒng)、底層設產品展示廳、頂層設會議室(將來可改為多功能會議室) ,開發(fā)商要求按普通辦公樓二類高層建筑設計。又如某商住樓,建筑高度50m ,底下三層商場的每層建筑面積超過1500m2 且設集中空調系統(tǒng),住宅部分每戶三室(或四室) 一廳一廚雙廁雙陽臺、建筑裝修標準高、預留安裝空調設備的位置和孔洞,開發(fā)商要求按二類商住樓進行設計。很明顯前者因建筑標準高,建筑功能用途多,火災危險性大,應屬重要的辦公樓,按一類高層建筑進行防火設計。后者因商場的每層建筑面積超過1500m2 ,住宅每層的面積雖沒有超過1500m2 但建筑裝修標準高有自備空調設備,應按一類商住樓進行防火設計。然而因《高規(guī)》對重要的辦公樓、普通的辦公樓,高級住宅、普通住宅等沒有更嚴格、更明確、定量上的界定,很難說服開發(fā)商將上述的辦公樓、商業(yè)住樓按一類高層建筑進行防火設計。

  隨著我國加入WTO ,外資臺資獨資的引進,會有更多高檔次的辦公樓、住宅樓等高層建筑興建,迫切要求《高規(guī)》對高級住宅、普通住宅,高級旅館、普通旅館,高級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與普通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有更嚴格、更明確、更詳細、定量上的條文規(guī)定,以更好判定高層建筑類別,進行高層建筑防火設計。

  2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高規(guī)》第4. 1. 2 條“除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鍋爐外,當上述設備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高層建筑或裙房內時,其鍋爐的總蒸發(fā)量不應超過6. 000t/h,且單臺鍋爐發(fā)量不應超過2. 000t/h”該條文中二次用了“蒸發(fā)量”,所以條文中鍋爐應為蒸汽鍋爐。該條條文說明三次用了“蒸發(fā)量”,所以條文說明中鍋爐也應為蒸汽鍋爐。然而該條條文說明中確寫“ 根據勞動部新頒發(fā)的《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督規(guī)定》的要求”,為什么編者要用《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督規(guī)定》對蒸汽鍋爐房的設計部位作規(guī)定。

  熱水鍋爐在使用、管理、安全性、節(jié)能等方面軍都比蒸汽鍋爐好,當必須在高層建筑呂或裙房內布置鍋爐時,應優(yōu)先推薦使用熱水鍋爐。建議在《高規(guī)》中增加使用熱水鍋爐的條款。

  3 防火分區(qū)和防火分隔

  在高層建筑設計時,防火和防煙分區(qū)的劃分是極其重要的。防火區(qū)的劃分,既要從限制火勢蔓延、減少損失方面考慮,又要顧及到便于平時使用管理,以節(jié)省投資。《高規(guī)》第5. 1. 1 條規(guī)定“高層建筑內采用的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qū)”!陡咭(guī)》第5. 1. 3 條規(guī)定“當高層建筑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 ?”。由以上兩條可知防火墻用于劃分防火區(qū)區(qū)和進行防火分隔,然而《高規(guī)》沒有對防火分隔作明確的定義,沒有規(guī)定什么況下應設防火分隔。《高規(guī)》第5.1.1~5.1.4 條條文說明指出國外規(guī)范規(guī)定高層建筑每隔一定距離設一道防火墻。防火分區(qū)、防火分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防火分區(qū)內可以有若干個防火分隔,一個防火分隔就不一定是一個防火分區(qū)。防火墻、隔墻更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高層建筑中前者要求耐火極限不低于3. 00h 的不燃燒體,后者要求耐火極限沒那么高的不燃燒體。

  由于《高規(guī)》對防火分隔沒有作明確的規(guī)定,在高層建筑防火設計、施工圖審查時,出現(xiàn)了對防火分區(qū)、防火分隔的不同理解。這涉及到防火設備的布置、選型及投資。有的設計人員認為有防火墻就是防火分區(qū),如高層建筑的地下室設備用房(發(fā)電機房、儲油間、高低變配電房、水泵房、冷凍機房等) 之間的隔墻是防火墻、是防火分隔。如果把每一個設區(qū)內設獨立的送排風系統(tǒng)會使設計變的十分復雜。建議《高規(guī)》增加有關防火分隔的條款。

  4 防煙分區(qū)和擋煙垂壁

  《高規(guī)》第5. 1. 6 條“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 00m 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0. 50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qū)。每個防煙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m2,且防煙分區(qū)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高規(guī)》第8.4. 5 條機械排煙時“防煙分區(qū)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如文獻[2][3]所述在施行這兩條時,尤其是大面積房間排煙時,會遇到以下問題: ①把梁高大于0. 50m的梁視為擋煙垂壁,自然地將房間劃分成許多小的防煙分區(qū),結果按一個最大防煙分區(qū)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 計算的排煙量很小,而系統(tǒng)的排煙口卻很多,使控制系統(tǒng)復雜; ②當梁高相同時,防煙分區(qū)之間的界線模糊; ③因《高規(guī)》第8.4. 5 條規(guī)定的是機械排煙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當自然排煙時其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應是多少? 筆者認為《高規(guī)》第5. 1. 6 條僅適用于走道和凈高不超過6. 00m的房間,并不適用于大面積的商場、展覽廳。建議《高規(guī)》增加關于大面積房間防煙分區(qū)的條文,并限定其與單臺排煙機最小排煙量相匹配的防煙分區(qū)的最小面積。

  5 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jié)

  5. 1 自然排煙可開啟外窗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

  《高規(guī)》沒有規(guī)定自然排煙時防煙分區(qū)內的自然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由于自然排煙可開啟外窗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應為多少沒有界定,使設計人員在執(zhí)行《高規(guī)》時產生如下疑問: ①《高規(guī)》第8. 2. 2. 3 條“采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和《高規(guī)》第8. 4. 1. 1 條“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 的二在高層建筑的無直接自然通風,且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或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m的內走道,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中內走道長度上限60m理由是什么? ②《高規(guī)》第8. 1. 3. 1 條“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 的二類高層建筑長度超過20m 的內走道應設排煙設施”中限定內走道長度20m 的理由是什么? ③高層建筑內,有可開啟外窗、大面積、大進深的地上房間,當進深超過多少時要設機械排煙設施? ④在特殊的情況下,如采用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的長條形內走道,當僅有一個盡端可開窗時是否可行?

  《高規(guī)》第8. 1. 3 條文說明“據火災實地觀測,人在濃煙中低頭掩鼻最大通行距離為20~30m”。很明顯《高規(guī)》以人在濃煙中低頭掩鼻最大通行距離的下限值20m 判定高層建筑的內走道是否設排煙施施;以人在濃煙中低頭掩鼻最大通行距離上限值的30m的二倍:30m ×2 = 60m 判定高層建筑內有可開啟外窗的內走道是否設機械排煙設施。如此,對同一個內走道問題以不同的上、下限值來界限是否設排煙設施、機械排煙設施,是不合理的。

  高層建筑內,有可開啟外窗、大面積、大進深的地上房間,當進深超過多少時要設機械排煙設施? 在諸多文獻中推薦不同的進深值。文獻[4 ]推薦30m及20m ,文獻[5][6]推薦30m ,文獻[3]推薦60m.為什么會有這些讓讀者疑惑的不同進深值? 這是因為: ①不同作者采用了人在濃煙中最大通行距離不同的上、下限值; ②不同作者的進深概念不同,有的是對大進深地上房間的一個長邊可開窗而言,有的是對大進深地上房間的二個長邊可開窗而言。

  不難看出,上述所有問題都涉及到一個關鍵值:自然排煙可開啟外窗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只要這個數值定了,那么內走道長度上限的理由、當進深超過多少時大進深地上房間要設機械排煙設施、以及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的長條形內走道僅有一個盡端可開窗時是否可行的問題都將得以解決。

  自然排煙可開啟外窗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它涉及到人在濃煙中低頭掩鼻最大通行距離是20m 還是30m.筆者認為這個數值要根據火災時人員密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滅火系統(tǒng)的完善程度、建筑材料中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使用情況而定。由于以下理由: ①大多數火災案例表明,人員死亡絕大部分都是由于吸入有毒煙氣而窒息死亡的; ②高層建筑內商場、觀眾廳、多功能廳、餐廳、會議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公共場所人員密度高,以及這些場所裝飾后自然排煙條件很差; ③按“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同時我國的經濟實力,現(xiàn)在允許在高層建筑設計中執(zhí)行更嚴格的措施。因此人在濃煙中低頭掩鼻最大通行距離應采用20m.筆者建議在《高規(guī)》自然排煙一節(jié)中增加一條“自然排煙可開啟外窗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這樣《高規(guī)》第8. 2. 2.3 條改成“采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長度不超過40m的內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陡咭(guī)》第8. 4. 1. 1 條改成“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無直接自然通風,且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或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 的內走道,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還應該指出, 《高規(guī)》第6. 1. 5 條中的安全疏散距離是根據人員在允許疏散時間內,通過走道迅速疏散,并以能透過煙霧看到安全出口或疏散標志的距離;第6. 1. 7 條中的疏散距離是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這些距離保證火災時,人員迅速疏散。這些距離與火災時人在濃煙中低頭掩鼻走過20m距離,到外窗前開啟或打碎外窗自然排煙是不同的。前者火災時人員通過安全出口撤離了,后者人員在濃煙中走過20m后還要開啟或打碎外窗自然排煙,對后者應采用更嚴格的措施。

  5. 2 通風、空調機房

  《高規(guī)》第5. 2. 7 條“設在高層建筑內的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 00h 的隔墻,1. 50h 的樓板和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是不是所有的通風機、空調機都要設在機房內? 在施工圖審查、建審時,有的審查人員對吊頂內吊裝薄型空調柜機除了要求在出口處設防火閥外還要求設專用空調機房,甚至有的審查人員講吊頂內帶風管的風機盤管也要設專用空調機房,這樣對《高規(guī)》條款誤解而過分的要求不僅在經濟上浪費而且給空調、建筑專業(yè)設計帶來極大的困難。

  同樣對專用軸流式排煙風機是否一定要設在機房內,尤其是當地下室單個房間面積小于50m2 的設備用房內設不帶風管的專用軸流式煙風機時,筆者認為可不設專用機房。

  《高規(guī)》第5. 2. 7 條條文說明“本次局部修定時,考慮到通風、空調機房是通風、排煙管匯集的房間,也是火勢蔓延的重要部位,為阻止通風、空調機房內外失火時,相互蔓延擴大”。專用軸流式排煙風機在280 ℃時能連續(xù)工作30mm ,其電機、葉片轉動部分在風機的外殼內,當該軸流排煙風機不帶風管時,不存在內外失火時相蔓延擴大題。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是火災時在280 ℃以上高溫煙氣中軸流排煙風機外殼變形,因此對有耐火極限不低于1. 50h 防火保護殼的專用軸流排煙風機可不設專用機房。

  所以建議在《高規(guī)》第5. 2. 7 條中增加可不設專用通風機房、空調機房的情況,如:“在一個防火分區(qū)內的吊裝薄型空調柜機、風機盤管可不設專用空調機房”、“有耐火極限不低于1. 50h 防火保護殼的專用軸流排煙機可不設專用機房”。

  5. 3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煙樓梯間設置獨立的防煙設施《高規(guī)》第6. 2. 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 00h 的隔墻與其它部分隔開并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同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 00h 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有明顯標志”。

  根據該條文和條文說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與其它部位是隔開的,所以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目前在許多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樓梯間沒有設置獨立的防煙設施。建議在《高規(guī)》機械防煙一節(jié)中增加一條“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置獨立的防煙設施”。

  5. 4 自然排煙窗

  《高規(guī)》第8. 2. 4 條“排煙窗宜設置在上方,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因是“宜設置”,目前在許多高層建筑地上人員密集公共場所沒有設專用的排煙窗,火災時仍以人員開啟或打碎外窗自然排煙為主。高層建筑內商場、觀眾廳、多功能廳、餐廳、會議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等公共場所人員密度高,以及這些場所裝飾后自然排煙條件很差,甚至有的貨架、裝飾物把外窗都擋住了,不僅煙氣難以通過火災時人也難以到達窗前。因此建議在《高規(guī)》第8. 2. 4 條文中增加一款“排煙窗應有明顯的標志且窗前0. 8m 的范圍內不得有阻擋物”。

  6 幾點建議

  現(xiàn)在國內諸多技術規(guī)范條文說明的篇幅比條文長, 《高規(guī)》也不例外。為了更好地理解、貫徹、執(zhí)行《高規(guī)》條文規(guī)定,編者將規(guī)范修訂過程中的調查研究、討論、國內外資料編成“修訂說明”以《條文說明》公布。嚴格地說明條文說明與條文有同等的效力,然而《高規(guī)》( GB50045 - 95) 經三次局部修改后使條文說明顯的十分冗長,條文說明中個別內容還引起誤解。筆者建議: ①增加(高規(guī)) 正文的篇幅,把條文說明中部分內容并入《高規(guī)》正文,把施行《高規(guī)》以來諸多意見和建議確認后引入《高規(guī)》正文,使《高規(guī)》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如文獻[7 ]建議“將規(guī)范正文中的表8. 3. 2. 1~4 和條文說明的表17 合而為一”等等。②為了提高《高規(guī)》的嚴肅性,建議取消現(xiàn)在的《條文說明》,把規(guī)范修訂過程中的調查研究、討論、國內外資料等以文獻或綜合論述的文章作為附件放在《高規(guī)》的后面。③只有當《高規(guī)》施行過程中,遇到爭執(zhí)或重大疑難問題時,由編者并通過權威機構公布與條文有同等效力的《條文產明(或條文解釋) 》。④由以上幾個理由建議重新修訂《高規(guī)》,以滿足我國加入WTO 后高層建筑事業(yè)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