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定額編制原則及要求
水利工程種類繁多,有樞紐工程、引水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加固、河湖疏浚等工程項目。過去的定額主要適合于樞紐工程,對于引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疏浚工程等,定額缺項較多,不能滿足水利工程的需要。因此,水利部多年來一直想編制一套具有水利工程特色,滿足水利工程需要的新定額。
(一)定額編制原則
1、新定額的水平及內(nèi)容,要符合目前水利工程的施工技術(shù)水平和工程項目的要求。
水利工程采用的新技術(shù)、新工藝發(fā)展較快,施工機械化程度逐漸提高,各工程使用的勞動力明顯減少。因此,這次定額修編刪去一些施工方法落后,用工多,以人力施工為主的定額子目,增加許多新技術(shù)、新型施工機械的定額子目,以滿足目前水利工程的需要。
2、為適應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考慮與國際慣例接軌,以利于水利工程進行國內(nèi)、國際招投標工作。必須在定額表現(xiàn)形式、定額內(nèi)容組成、定額子目設(shè)置等方面,進行重大改革。
3、這一套定額是編制水利工程概(估)算的主要依據(jù),也是編制水利工程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的主要參考資料。因此,定額水平要掌握適當,要能控制水利工程造價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