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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礎工程基礎結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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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fā)布時間:2020-07-01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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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礎工程基礎結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 向基坑內運送模板和工具時,應用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2. 基坑開挖或基礎處理完畢后,應對基底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結構施工。3. 臨邊作業(yè)設防護欄桿應符合下列要求:(1) 木質欄桿上桿梢徑不得小于7cm,下桿梢徑不得小于6cm,欄桿柱梢徑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牢固,綁絲頭應順平向下。(2) 防護欄桿的底部必須設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擋腳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擋腳板上有孔眼時,孔徑不得大于2.5cm。(3) 高處臨街的防護欄桿應加掛安全網,或采取其他全封閉措施。(4) 鋼管橫桿、欄桿柱均應采用直徑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5) 欄桿的整體構造和欄桿柱的固定,應使防護欄桿在任何處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6) 鋼筋橫桿上直徑不得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得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鍍鋅鋼絲綁扎牢固,綁絲頭應順平向下。 (7)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欄桿和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應為1.2m,下桿離地高度應為50cm~60cm。欄桿柱間距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得大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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