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場地應能滿足鉆孔機作業(yè)的要求。旱地區(qū)域地基應平整、堅實;淺水區(qū)域應采用筑島方法施工;深水河湖中必須搭設水上作業(yè)平臺,作業(yè)平臺應根據施工荷載、水深、水流、工程地質狀況進行施工設計,其高程應比施工期間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2. 同時鉆孔施工的相鄰樁孔凈距不得小于5m;兩樁(地下部分)之間凈距小于5m時,待一樁所澆筑的混凝土強度達5MPa后,方可進行另樁鉆孔施工。3. 泥漿護壁成孔時,孔口應設護筒;埋設護筒后至鉆孔之前,應在孔口設護欄和安全標志。4. 護壁泥漿原料應為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材料;現場應設泥漿沉淀池,泥漿殘渣應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huán)境;泥漿不斷循環(huán)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始終保持泥漿性能符合要求;泥漿沉淀池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和安全標志。5. 旱地和淺水域,護筒埋深不宜小于原地面以下1.5m;砂性土應將護筒周圍50cm~80cm和護筒底50cm范圍內換填并夯實粘性土;深水域的長護筒,粘性土應沉入河床局部沖刷線以下1.5m;細砂或軟土應沉入沖刷線以下至少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