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建筑場地:
指建筑物所處的有限面積的土地。
建筑物場地:
是宏觀的概念,建筑場地勘查應廣泛研究整個工程在建設施工和使用期間,場地內可能發(fā)生的各種巖、土體的失穩(wěn)、自然地質及工程地質災害等問題。
工程地質條件:就是和工程建設有關的地質條件。
它包括: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土石特征、水丈地質條件、物理地質現(xiàn)象、工程地質現(xiàn)象、天然建筑材料等七方面條件。
工程地質性質:指工程建筑的設計、施工和保證正常使用可能產生影響的那些性質。
一般指土體的容重、比重、孔隙性、壓縮性、抗剪性等五方面內容。
規(guī)定,所有建筑必須先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料,否則視為無證施工。
工程地質勘察的目的
是通過各種勘察手段和方法,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建筑場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質條件,為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質資料,以保證工程的技術可能、經濟合理和安全可靠,從而提高設計和施工的質量。
在中外建筑史中,由于沒有進行地質勘察而盲目設計和施工,造成很多的工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