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結合實際工程,分析了管樁偏樁、斷樁事故的現(xiàn)狀和原因,并且針對性的提出了處理方案,實踐證明,處理效果良好。
關鍵詞:預應力管樁;斷樁;偏樁;處理方案
0引言
近年來,靜壓預制管樁在建筑工程樁基礎設計中被大量采用,其主要優(yōu)點是在施工過程中噪音小、無振動、無沖擊力,樁長度易調整,施工速度快,壓力值直觀,對周圍建筑物影響小,設計取值大,特別適合大噸位靜載液壓樁機的施工。由于靜壓預制管樁的工作原理是樁極限承載力越大,要求靜載液壓樁機噸位就越大,對場地條件、表面土層地質情況及樁身質量要求越嚴。因此在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如不考慮到淺部斷樁、斜樁等樁的質量問題,必然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發(fā)生。以下就某工程管樁淺部斷折原因進行分析。
1工程概況
本場地位于長江漫灘,地基土主要為沖洪積、淤積成因地層。地層分布總體較穩(wěn)定。淺部以軟弱土為主,主要分布高壓縮性,高靈敏度,低強度淤泥質粘性土,下部沙土分布連續(xù)、穩(wěn)定,自上而下顆粒漸粗,密實度漸好。場地原為菜地,地形簡單平坦,無不良地質現(xiàn)象,場地水對混凝土無侵蝕性。
2工程事故狀況
樁基施工結束土方開挖后,根據(jù)現(xiàn)場測量和低應變檢測,樁的平面位置偏差有部分超過規(guī)范允許值,樁身質量完整性有部分存在嚴重缺陷。
2.1 樁偏位情況總樁數(shù)152根,發(fā)生樁位偏差的樁計125根,其中正常允許偏位的樁計49根。按《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三樁以下承臺樁允許偏差100mm,大于三樁承臺樁允許偏差1/2樁徑。超過規(guī)范允許偏差的樁計76根,為總樁數(shù)的50%,分布如表2所示。
2.2 樁身質量缺陷總樁數(shù)152根,其中有2根樁因成樁樁頂標高下落,難以檢測,實檢150根發(fā)現(xiàn)I、II類樁92根,占總樁數(shù)的61.3%;III類樁19根,占總樁數(shù)的12.7%;IV類樁39根,占總樁數(shù)的26.0%。裂縫位置分布范圍約在樁頂以下1.5~7.0m處,比較嚴重的有1根,可檢測到上述兩個集中區(qū)域上、下兩道裂縫,樁位有傾斜、位移現(xiàn)象。
3事故原因分析及處理方案
處理措施應依據(jù)受損實際狀態(tài)并推斷造成受損的可能因素,針對受損的實際狀態(tài)采取技術措施。
3.1 原因分析該場地自然地面平均高程約為+5.6m,設計±0.00為+7.2m,樁頂高程為+3.7m。開挖深度約為1.9m左右,樁頂以下6.5m~7.0m厚為②-2層淤泥質粉質粘土,為流塑狀、高飽和、高靈敏弱土層,fak=60kPa其下③-1層稍~中密粉砂夾粉土層,fak=140kPa,樁在③-1具有相對嵌固作用,當挖土程序如有不當,開挖過程中,未開挖面對已開挖面形成高差自重壓力,上部軟弱土層對樁具有橫向擠壓作用;壓樁機在施壓過程中,樁機移位,反復行走、搓支,壓樁機自重較大,軟土層在豎向荷載碾壓下產(chǎn)生對樁的橫向擠壓。此兩種影響在軟土層中對樁產(chǎn)生的橫向擠壓荷載應是上部(樁頂)最大,沿深度衰減,近似于倒三角形頒線性荷載,樁在③-1層較好土層內具有”嵌固”作用,樁類似懸臂梁,樁的變形應是撓曲型的、連續(xù)型的。小應變檢測樁的裂縫分布范圍在樁頂以下1.5m~7.0m,均發(fā)生在軟土層內,III類樁26根有21根均檢測出上下兩道裂縫,可以佐證。即使IV類樁也有一根發(fā)現(xiàn)上下兩道裂縫。
3.2 處理方案關于樁的缺陷,根據(jù)以上判斷,采取內灌芯棒(鋼筋籠)砼的補強措施。19根III類樁取土至缺陷位置以下2m處,IV類樁取土至缺陷位置以下2.5m處,取土后對管孔進行沖洗,回填50cm砂石混合料后下鋼筋籠(主筋6Φ18、箍筋Φ8@100),澆注C40混凝土,在樁斷裂處澆筑混凝土需延長振搗時間,保證混凝土密實。關于樁的偏位:壓樁過程樁的就位原始偏差,應已包含規(guī)范允許偏差之內,個別大偏位的樁不排除原始就位誤差因素。主要偏位原因系因樁的橫向擠壓造成。統(tǒng)計樁偏位量分布,不超過1個樁徑Φ500的偏位樁占總偏位的92%,在樁的承載能力滿足的前提下,偏位對于獨立承臺,將會造成荷載忠與樁的組合形心偏移過大,發(fā)生附加彎矩,可以采取聯(lián)合承臺的方法加以處理。
4事故處理情況和處理結果
4.1 補強效果評價III、IV類樁采用內灌芯棒砼加固后,采用高應變檢測承載能力。因單樁靜載荷試驗前未做高應變檢測,即缺少高應變與靜載荷試驗相關對比資料,本次高應變檢測對I、II類樁及采取補強措施后的III、IV類樁同時采用高應變檢驗,以期檢測補強后的III、IV類樁與樁身質量完整和基本完整的I、II類樁,其豎向承載力是否存在差異或變化幅度。高應變檢測10根樁,結果如下:
I類樁2根:42#,Ru=1803 Kn;66#,Ru=1999.7kN
II類樁2根:17#, Ru=2 069.5 kN 93# Ru:2057.3kN
補強后的III類樁2根:
41# ,Ru=2045.5 kN;138#,Ru=1983.6 kN
補強后的IV類樁4根:18#, Ru=2192.0 kN;19#,Ru=1820.5 kN;53#, Ru=1917.8 kN;130# ,Ru=1850 kN
I、II類樁共4根,其平均值Ru=1 982.4 kN
III、IV類樁共6根,其平均值Ru=1944.7 kN
兩者差異僅為2%,可以認為,經(jīng)補強后的III、IV類樁豎向承載能力已經(jīng)達到I、II類樁的要求。
根據(jù)I、II類樁及補強后的III、IV類樁計10根綜合分析:極差為389<0.3×1968.9=591.67 kN,參考JGJ106―2003《建筑樁基檢測技術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Ru可取平均值,即可滿足承載要求。
4.2 特別加固處理對6根(88#、121#、147#、149#、150#)偏位大于500mm的樁,其中偏位最大的147#(偏位900mm)、148#(偏位1080mm),位置靠近,集中發(fā)生大偏位,因此對此2樁,補做了高應變檢測,檢測結果:147#、148#,承載力損失較大,建議在147#―150#樁附近合適位置于聯(lián)合承臺上預留2―3個錨桿靜壓樁孔。根據(jù)沉降觀測資料,必要時做錨桿靜壓樁后處理補強,錨桿樁可采Φ19鋼管。
4.3沉降觀測經(jīng)過16次的觀測及計算,該樓累計平均沉降量為31.5mm,其中最大沉降量為33.3mm(位于1號觀測點)。最大沉降量為29.6mm(位于6號觀測點)。最后一次觀測平均沉降量為6.15mm,最后一次觀測平均沉降速度為0.053mm/d。根據(jù)規(guī)范規(guī)定建(構)筑物竣工驗收的地基變形標準,其最后一次觀測平均沉降速度、基礎整體傾斜值、累計平均沉降量等指標均符合建(構)筑物竣工驗收的地基變形標準。與相鄰同類建筑相比,該樓的各項變形指標量都相對較小。在竣工交付時,對預留樁孔作了封堵處理。
5結束語
5.1 因PHC樁橫向剛度較脆弱而不能受強烈的撞擊或震動,故當運輸或堆放不適時,易出現(xiàn)結構裂縫;同時在反復施壓產(chǎn)生的拉、壓力作用下,裂縫會有所發(fā)展并造成樁身破損。
5.2 沉樁路線要合理選定。預應力管樁施工時,隨著入樁段數(shù)的增多,各層地質構造土體密度隨之增高。土體與樁身表面問的摩擦阻力也相應增大,壓樁所需的壓入力也在增大。為使壓樁中各樁的壓力阻力基本接近,入樁路線應選擇單向行進,不能從兩側往中間進行(即所謂打關門樁),使地基土在入樁擠密過程中,土體可自由向外擴張,以避免因土的擠壓而造成部分樁身傾斜,保證了群樁的工作基本均勻并符合設計值。
5.3 場地要平整堅硬,在較軟的場地中適當鋪設道渣,不能使樁機在打樁過程中產(chǎn)生不均勻沉降,靜壓樁樁機對施工場地要求較高,由于樁機及配重達500t以上,為防止樁機下陷而造成樁身傾斜、樁機擠壓對樁位的影響,影響施工質量及施工安全,必須對施工場地進行局部回填平整,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地基承載力,使其達到靜壓樁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