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出現(xiàn)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如所有中標候選人均出現(xiàn)前款所列的情形,為招標失敗,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
投標人如在本項目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情形且在評標過程中未被發(fā)現(xiàn)的,其投標不改變本項目評標結果排序。招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或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