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沒有簽字蓋章原則上不生效力,但<合同法>第37條也規(guī)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書包括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wù),并且對方也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這樣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損及合同的效力,不僅符合了當事人的利益,而且促進了商品經(jīng)濟的流轉(zhu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