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建設項目的預備費由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價差預備費)兩部分組成。

漲價預備費的計算公式在我國建設項目總投資中要求計算漲價預備費是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來的。1992年2月4日,原國家計委發(fā)布了《關于核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總投資的通知》(計投資〔1992〕382號)。通知指出: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項目概算投資、動態(tài)投資。而動態(tài)投資則包括兩部分:建設期貸款利息和建設期價格變動引起的投資增加額。通知中第六條的內容為:“1993年至1995年的投資價格指數按6%執(zhí)行。
計算公式:Pf=nt=1ΣIt[(1+f)^(t-1)-1](1)
式(1)中:Pf———計算期價格變動引起的投資增加額;
n———計算期年數;
It———計算期第t年的建安工程費用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f———投資價格指數;
t———計算期第t年(以1992年為計算期第一年)。”
根據該通知的內容(主要針對建設項目概算),可確定式(1)的計算期第一年為編制概算的年份。

2002年3月出版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給出的計算公式為:Pf=nt=1ΣIt[(1+f)t-1](3)
式(3)中,符號含義同上,下同。

1999年9月20日國家計委發(fā)出了《關于加強對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概算中‘價差預備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據物價形勢變化趨勢,需要重新調整概算有關內容的核定方法,以嚴格控制工程造價,防止建設資金流失”。通知還指出:“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編制和核定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時,投資價格指數按零計算。今后,我委將根據物價變動形勢,適時調整和發(fā)布投資價格指數”。據了解,自該通知發(fā)布后,政府主管部門沒有下達過新的“投資價格指數”,在建設項目編制投資估算和投資概算時,通常由工程咨詢人員自行預測或確定是否考慮建設期的價格上漲因素。由于近些年來我國物價基本穩(wěn)定,一般建設期較短的項目均不再計算建設期漲價預備費,而對一些建設工期較長或引進技術的項目,如公路干線項目、大中型水電站項目、中外合資項目、進口原材料和引進技術的項目等,仍然需要計算建設期的漲價預備費。近年來,各級政府對由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均實行了審批(核準、備案)時效制度。這就要求建設項目必須在批準的規(guī)定時效時間內開工建設。根據目前的情況,從項目批準建設到項目開工的時間間隔一般均較短,甚至沒有時間間隔。為了便于計算,一般情況下在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中可不考慮項目批準建設到項目開工的間隔年數m這一因素。由于式(1)沒有考慮計算期第一年的價格變動,計算的漲價預備費數額偏低,故在當前的漲價預備費計算中可考慮下面的式(6)和前面式(3):
Pf=nt=1ΣIt[(1+f)^0.5*(1+f)^(t-1)-1](6)
式(6)考慮了投資分期均勻投入的情況,假定資金的使用發(fā)生在年中,而不是發(fā)生在年末,從資金使用較為合理的角度,根據復利的方法,用半年物價上漲率計算各年的漲價預備費。
式(3)是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的謹慎性原則,從確定基礎數據的穩(wěn)妥原則出發(fā),用全年的物價上漲率計算漲價預備費,計算出來的漲價預備費數額較式(6)要大些。


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用的公式:Pf=nt=1ΣIt[(1+f)^0.5*(1+f)^(t-1)-1](6)


【轉】長期以來,關于在案例考試時計算漲價預備費該用新公式還是老公式,說法不一。
自從案例第5版教材出來后,似乎該用新公式已經沒什么爭議了。
于是,我強迫自己好不容易接受了“漲價預備費必須使用新公式計算”這個理念。
但是,最近看今年“點評一”的案例題,使用的還是老公式,從而驚出一身冷汗,莫非在造價管理的高層傾向于使用老公式?我們今年考試的時候用哪個公式才比較穩(wěn)妥?
帶著這個問題,我把近兩年所有能找到關于漲價預備費的題目找出來,發(fā)現(xiàn)以下規(guī)律:
1、凡是題目的已知條件中提到“建設前期”的,采用的是新公式。
2、凡是題目的已知條件中沒有提到“建設前期”的,采用的是老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