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在全國范圍得到廣泛推廣,這對建筑工程投標書編制的規(guī)范化提出更高要求,而現(xiàn)實中投標書編制存在很多問題,本文在總結問題基礎上,提出部分的解決方法。 
【關鍵詞】建筑工程;投標書;編制;問題;解決對策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在工程建設中引入招投標制度,有關工程招、投標形式已經被廣泛的認同和實施。招、投標模式已經由最初的僅僅在工程建設單項施工中運用,擴展到工程科研、工程設計、工程監(jiān)理、工程管理等等方面,由此引發(fā)的招投標書編寫工作,其數量、規(guī)模也越來越大,涉及到的工程類別和社會范圍也非常的廣泛。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因承包方發(fā)生問題違約時,反過來在招標書的條款中,卻找不到相關可以對應的制約條款內容。這實質是合同原條款中的漏洞。這一類情況的發(fā)生就說明了招標書質量低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自2000年正在全國同步推開,已邁入規(guī)范化。施工企業(yè)參與投標競爭已成為企業(yè)獲得工程建設訂單的唯一途徑。施工企業(yè)從競標文件的編制到各項手續(xù)的完備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工作中出現(xiàn)任何失誤,都可能導致投標的失敗,所有的努力和期望都付之東流。 

  一、工程投標書編寫存在的常見問題 

 。1)投標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投標文件的密封必須按招標人的要求進行,有的要求正、副本分別包封后再封在一個封袋中,有的要求正、副本獨立包封。封皮上必須寫明工程合同名稱和投標人等字樣。采用兩階段評標方法,一般是由招標人統(tǒng)一發(fā)放外封皮,投標人不許留下任何記號。

(2)投標文件簽署的不正確。招標文件一般都規(guī)定以正本為準。有些投標人往往是要求圖寫的地方,用蓋章來代替,甚至有的授權委托書的簽字是印刷體,被委托人的資質與本單位不符。

(3)施工工期質量不符合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招標文件設置工期要求目標。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當中往往施工總工期符合要求,而階段工期不符合要求。另一種情況是投標文件承諾工期與橫道圖、網絡圖工期不一致。在質量等級方面,招標文件要求明確提出質量達到等級,投標文件未作出承諾及采取的相應措施,視為不響應。

(4)抄襲雷同,格式不符合要求。分原因析:使用同一范本;互相陪標的投標文件一人所作,以兩家名義投標內容未做修改。一般情況評委會要求投標人做出答復,如有違規(guī)行為,標書制作的再好也不能中標。 

  二、投標書編問題的解決對策 

(1)解讀招標文件的內容。投標人對每一個招標文件首先要詳細解讀。對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招標文件不應僅把重點放在形成有價清單上,更應注意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計量單位及計算精度等的約定。合同條件中的招標人對質量與進度的要求是制定施工措施,配置企業(yè)資源的重要條件;保修要求及期限、保險內容及要求,涉及到企業(yè)資金的占有;付款條件將影響投標人的流動資金角度利息費用的風險;招標文件要求采用的定額、計價方法對計算結果都起著重要影響。因此,只有在詳細研讀的基礎上,知己知彼,才能編制具有競爭性的報價。

(2)參加現(xiàn)場踏勘,明確招標客觀條件。通過現(xiàn)場踏勘,實地了解擬建項目的地形、地貌、當地環(huán)境對項目的影響以及當地法規(guī)、規(guī)章對合同執(zhí)行的影響,這些都對合理進行投標報價都是非常重要的。

(3)制定技術措施方案,計算措施項目清單價格。根據招標文件收集內容和踏勘收集的信息,在保證工期、質量的前提下,通過分析研究制定出施工組織設計,對重要部位應編制較為詳細的施工方案,在此基礎上計算出措施項目價格。

(4)收集價格依據,套用定額計算單價、合價。根據圖紙和經驗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核對,檢查是否有漏項和重復,以便在套用定額計算單價時運用投標技巧,編出競爭性報價。

(5)在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單價計算時,要注意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計價規(guī)則,特別是進行綜合單價法招標的項目,要對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和認識。 

  總之,招標書編制質量的優(yōu)劣,是直接影響到工程建設質量、工期、投資、安全控制的最基礎的因素。這也是屬于具有工程管理涵義的問題。真正的工程建設質量、工期、投資、安全控制的工作是應該從編招標書時就開始。這是工程控制質量、工期、進度、投資的源頭。

把這一觀點概括起來用一句通俗的話說: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一切情況,在招標節(jié)中就應有相對應的條款制約。這句話說起來簡單,但如果沒有一個工程經驗豐富、工程知識廣泛、專業(yè)技術水平高超、法律概念思路清晰的班子,是不可能做到的。 

  參 考 文 獻 

  [1]鄧年詩.工程投標書:編制過程需用心[J].建筑.2001(21) 
[2]茹慧卿.關于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研究[J].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