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過論述項目實施階段工程變更的內容和產生的原因,指出工程管理必須明確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變更價款,對工程管理、設計、監(jiān)理、施工技術人員有借鑒作用。 

  【關鍵詞】建設項目負責;工程變更;價款控制 

  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是指在建設項目已完成施工圖設計,并完成施工招標工作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后,施工單位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質量標準和工程價款完成全部合同約定內容的階段。它包括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在項目實施階段,經常出現合同約定工程量發(fā)生變化,施工條件、施工工期變化,也可能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出現爭議、糾紛。這些情況的出現都將影響約定的合同工期和工程價款,造成合同價款的變更。部分工程因此造成結算價款超過合同價,甚至超過計劃投資。因此,代表業(yè)主管理工程的造價工程師和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明確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嚴格管理工程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認真管理工程變更,明確變更審核程序,科學合理地提出工程變更,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變更價款。 

  1.工程變更的內容及產生的原因 

  (1)增減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是發(fā)包單位(業(yè)主)按照招標文件工程圖表(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計量方法計算(估算)出來的在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標明的數量。雖然清單數量是估算的或設計的預計數量,僅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但是,《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07版)中明確計量支付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準的實際工程量為準。FIDIC合同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中某一個支付項(即工程細目)所列的金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而且經監(jiān)理工程師核準的該支付項工程實際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數量的25%,則該支付項的單價或總額預以調整。由于部分工程勘察設計深度不夠,施工圖紙本身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使建設單位在施工招標階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實際不符,造成工程量變更,有些工程因工程量的增加造成竣工結算價款大大超過預算價,甚至超過工程的計劃立項金額,影響了政府投資計劃的落實。同時在投標階段,往往會使投標人采取不平衡報價技巧而獲得超額利潤給業(yè)主造成一定的損失。這就要求工程量清單應盡可能準確。 

 。2)變更有關工程施工材料的規(guī)格、標準 

  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工程材料的規(guī)格、標準是按照招標文件(施工圖紙)或是建設單位(業(yè)主)的要求確定的。在施工過程中常常因當前市場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標準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是與業(yè)主的期望效果相差較大,業(yè)主要求變更有關工程材料的規(guī)格、標準,造成合同價款的變更。 

  (3)增減建設項目的附屬工程 

  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業(yè)主根據資金的籌措情況和規(guī)劃的調整情況,增減建設項目的附屬工程,比如增減立交及連接線、服務區(qū)、停車場、收費站等附屬工程,從而變更工程價款。 

  (4)變更構造物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尺寸和性質 

  由于勘察設計的粗糙或是設計的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原設計圖紙中部分構造物的標高、基線、位置、尺寸和性質,從而發(fā)生工程價款的變更。 

  (5)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由于業(yè)主未能預見的施工現場條件和不利的自然條件,如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施工過程中遇見文物等,承包商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都會增加額外的工作量,也會發(fā)生工程價款的變更。 

 。6)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由于業(yè)主的原因引起施工中斷和降低功效,或是業(yè)主供應的設備、材料到貨時間推遲,以及其他承包商的配合問題引起的施工中斷,造成施工時間和施工順序調整,出現工程價款的變更。 

 。7)市場主要材料設備價格的調整 

  目前材料價格風險預測所需的基礎材料不夠完備,業(yè)主和承包商對于主要材料設備價格的風險預測水平不高,因而施工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較少采用價格風險包干而多采用材料價格動態(tài)調整的方式。隨著市場材料設備價格的波動,合同承包價格也會相應調整。 

 。8)施工工期的變化引起費用的增加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業(yè)主對工期的要求不是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工期,而是提前了很多,這無形給施工單位增加了很大的成本,施工單位通過索賠的方式獲得這筆費用。 

  2.工程變更的控制程序 

  工程變更可能由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也有可能由承包商提出。按照FIDIC合同條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07版)規(guī)定,工程變更的指令是由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的。然而我國的監(jiān)理工程師制度尚不成熟,大多數工程依然是由業(yè)主單位對工程變更直接管理。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變更涉及的因素較多,客觀上是由于工程建設本身的復雜性決定的,但也不可否認,部分業(yè)主在工程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guī)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再以變更的形式提高建設標準和建設規(guī)模,即目前社會上所說的“釣魚工程”。部分施工單位則是利用工程變更及隱蔽工程有意虛報變更工程的價款;甚至通過不法手段與業(yè)主和監(jiān)理單位串通,利用變更工程賺取非法利潤。因而加強管理,完善工程變更的申報、審查程序是當前工程造價管理中必須重視的問題。 

  3.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工程變更價款一般由承包方提出,業(yè)主審核,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調整方式進行計算。一般來說工程變更價款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的合同價款。 

  對于工程報價清單中已有的工程內容,在增減該部分工作內容時,按照原有的單價進行調整。但是若工程的工期較長(>24個月時),材料價格的風險預測難度較大,這樣的情況下對部分主要材料價格(甲乙雙方可事先約定)可以隨市場波動進行調整,即采用目前較為普遍的動態(tài)管理的辦法確定調整價款。另一種情況是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但工程量變化太大(較原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增減25%以上),這就不能簡單地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價款,而可以考慮采用預算定額為基礎的計價方式,在此基礎上適當考慮浮動系數來計算調整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的選用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由造價工程師審核并報監(jiān)理工程師和業(yè)主批準執(zhí)行。 

  對于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價格的情況,一般來說在目前我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下,多采用按照預算定額和相關的計價文件及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主要材料信息價進行計算。若甲乙雙方就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可到工程所在地的造價工程師協(xié)會或造價咨詢單位申請調整,若調整不成功,雙方亦可提請合同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何對待工程變更 

  建設工程的特點是投資大、工期長、技術復雜。工程造價的組成包括建筑安裝費、設備器具費、工程建設其他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征地費、工程保險費、財務費用等)、預備費和建設期貸款利息。它的確定必須是分步進行。從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到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是逐級控制的關系,加之合同履約情況的不確定性,使得工程變更不可避免。因而我們必須重視工程變更,加強變更價款的管理。 

  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必須在設計質量上嚴格把關,積極推行設計招標和監(jiān)理制度,盡可能降低設計變更的數量。在項目發(fā)包階段,要由有編標資格的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減少工程的計算偏差,減少因業(yè)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紙不符造成的工程量價款的變更。在施工合同履行階段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部頒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和項目的招標文件,在有條件的地區(qū)和部門盡可能采用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簽訂和管理合同。鑒于工程建設本身的特點不可能完全杜絕工程變更,要采取積極的態(tài)度發(fā)現問題及早提出解決方案,做到盡可能提前變更,將造價的變動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5.工程變更價款管理的實質是索賠管理 

  工程變更價款管理的實質就是索賠管理,它不僅可理解為施工單位在合同承包價的基礎上增減費用,而且包括施工單位的索賠和業(yè)主的反索賠。費用、工期和質量三者之間是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的。任何一方的變化都將影響其他兩方面。因而我們的管理必須在技術和法律上都要足夠重視。建設單位在認真履行施工合同的基礎上要明確自身的權利,在研究、計算、協(xié)商的基礎上明確發(fā)布工程變更指令后將要承擔的經濟義務,慎重決定工程變更。同時要在“重合同、守信用”,滿足承包商合理合法的工程價款變更要求的同時,積極進行反索賠工作,盡可能減少必要的費用增加,控制工程總造價在計劃投資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