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的政府投資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一是投資容易超概算。過去政府投資往往采取建設、管理、使用三位一體的“自建制”模式,建設資金和工程施工均由使用單位掌管,可以任意變更建設內容,形成超規(guī)模、超標準、超投資的“三超”問題。二是工期和質量難以保障。三是商業(yè)賄賂屢禁不止。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推行代建制。所謂“代建制”即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yè)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負責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的建設組織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代建制核心是代建單位按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投資主體職責,并代理項目建設法人職責。 

    北京市推進代建制的基本經驗 

    2002年北京在回龍觀醫(yī)院病房樓項目推行代建制試點,到目前為止,北京發(fā)改委累計批復代建制項目71項,總投資70多億元,其中市政府投資60億元。 

    北京市推行代建的具體做法是:使用人提出項目需求,并委托編制項目建議書后報批——批復項目建議書時確定項目是否實行代建,明確具體代建方式——項目建議書或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后,市政府代建辦(設在市發(fā)改委)從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具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并委托招標——公開招標選定代建單位——市政府代建辦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委托代建合同》——代建單位提交項目概算投資10—30%的銀行履約保函。此后,代建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和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內容、標準和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按期交付使用。 

    北京市代建制的經驗。一是投資主體與建設單位分離。投資主體只負責項目決策;使用人與建設單位分離,使用人提出項目功能配置、建設標準和使用要求,有監(jiān)督權。二是強化投資約束。代建制割斷了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通過設立履約保函,使投資概算成為剛性約束,克服了建設、管理、使用三位一體的弊端。三是項目專業(yè)化管理。代建人通過制訂全程實施計劃,有利于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克服自建制設計缺陷多、工程造價高、建設周期長的問題。四是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市場化。公開招標產生代建人,實現了優(yōu)勝劣汰,有利于培育專業(yè)化、社會化的建設項目管理公司,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和精簡機構,規(guī)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五是制止權力尋租。 

    北京推行代建制對重慶的啟示 

    北京和重慶的代建制各有特點,但以下方面值得學習借鑒。第一,代建制實施范圍廣。北京市所有政府投資領域均已啟動了代建制,而重慶仍有一些建設領域沒有納入代建制范疇,為了建設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建筑市場,所有領域應逐步向社會建設單位開放。第二,行業(yè)管理相對超脫規(guī)范。北京模式由市政府代建辦統(tǒng)一進行行業(yè)管理,通過招標確定代建人并對代建項目組織實施管理,資源整合的優(yōu)勢發(fā)揮較好。重慶模式由于多個主管部門推行代建制,且有的單位過去與原下屬企業(yè)存在業(yè)務聯系。第三,項目前期工作管理深。從北京已實施的代建項目看,前期工作較為扎實,項目重大調整較少,因此,我市應加強全過程代建制工作,增強項目審批準確性、管理科學性。 

    借鑒北京市代建制的經驗,完善重慶代建制的思路是: 

    一是完善代建單位篩選制度。健全代建機構庫。通過公開征集、專家評審選聘一批水平高、專業(yè)性強、經驗豐富、誠信守約的代建機構作為備選單位,納入代建機構庫。建立入庫機構績效考評制度和違規(guī)退出機制,實行動態(tài)管理。 

    二是加強代建項目監(jiān)管。制訂《代建人選擇程序規(guī)定》,加強入庫代建機構履約行為的監(jiān)管。 

    三是完善相關法規(guī)政策。確立“代建制”的法律地位,盡快以立法形式予以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