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一、關于工程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按承包范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一)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tǒng)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并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jiān)督工作。為了有利于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tǒng)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fā)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后的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jié)約投資,縮短建設周期并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yè)承包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筑業(yè)一種新的發(fā)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于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二)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采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tǒng)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屬于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國內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三)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yè)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yè)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yè)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及防災系統(tǒng)的設計,建設準備過程中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等。
(四)“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BOT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這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個大承包商或開發(fā)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政府若同意建議和申請,則將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特許權授予財團。財團即負責資金籌集、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回收投資,償還貸款并獲取利潤;特許期滿即將該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經營管理。對項目所在國來說,采取這種方式可解決政府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且不形成債務,又可解決本地缺少建設、經營管理能力等困難;而且不用承擔建設、經營中的風險。因此,在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得到歡迎和推廣,并有向某些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擴展的趨勢。對承包商來說,則跳出了設計、施工的小圈子,實現工程項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過程總承包,竣工后并參與經營管理,利潤來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階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規(guī)劃設計、器材供應及項目建成后的經營管理,從坐等招標的經營方式轉向主動為政府、業(yè)主和財團提供超前服務,從而擴大了經營范圍。當然,這也不免會增加風險,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資能力和技術經濟管理水平,包括風險防范能力。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是分為這幾種,一是建設全過程承包,就是將所有需要建設施工的項目包給承包方,承包方會在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所屬的項目工程建設。還有一種是階段承包,比如單項承包施工的工料或者是施工時需要的工人等,這些都是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來進行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