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要求有哪些?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筑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fā)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六、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
七、架空避雷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
八、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qū),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