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設置要求有哪些?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但應按規(guī)定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4 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6.2 消防控制室

6.2.1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6.2.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風管在其穿墻處應設防火閥。

6.2.3消防控制室內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

6.2.4消防控制室周圍不應布置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

6.2.5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6.2.5.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6.2.5.2在值班人員經(jīng)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6.2.5.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6.2.5.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6.2.5.5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只要你能滿足以上建筑和火災自動報警規(guī)范要求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