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50974-2014  5.2.6-4)

2. 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0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0.40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50974-2014  5.4.7)

3. 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于0.5m,并不應大于2.0m。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墻或外墻邊緣不宜小于5.0m。(《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50974-2014  7.2.6)

4. 建筑室內消火栓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消防水龍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應便于消防水帶的敷設,并宜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向下。(《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50974-2014  7.4.8)

5. 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GB50974-2014  12.3.10)

6. 除吊頂型灑水噴頭及吊頂下設置的灑水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和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為75mm~150mm,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灑水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應為25mm~100mm。

2)當在梁間布置灑水噴頭時,灑水噴頭與梁的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7.2.1條的規(guī)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550mm。梁間布置的灑水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規(guī)范第7.2.1條的規(guī)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灑水噴頭。

3)密肋梁板下方的灑水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應為25mm~100mm。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84-2017 7.1.6)

7.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3排;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84-2017 7.1.16)

8.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wǎng)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m。(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50261-2017  5.3.1)

9. 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應采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0m;安裝后的水力警鈴啟動時,警鈴聲強度應不小于70dB。(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50261-2017  5.4.4)

10.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50261-2017  5.4.6)

11.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tǒng)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116-2013 3.4.8)

12.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點型家用火災探測器、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4)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

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確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3.3.6)

13.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氣體滅火系統(tǒng)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氣體滅火系統(tǒng)現(xiàn)場啟動和停止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邊距地(樓)面的高度宜為1.3m~1.5m,且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消火栓按鈕應設置在消火栓箱內,疏散通道設置的防火卷簾兩側均應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3.3.16-1)

14.  消防電話分機和電話插孔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宜安裝在明顯、便于操作的位置,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的高度宜為1.3m~1.5m。

2)避難層中,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安裝間距不應大于20m。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3.3.18)

15. 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火災警報器、噴灑光警報器、氣體滅火系統(tǒng)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tài)顯示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揚聲器和火災聲警報裝置宜在報警區(qū)域內均勻安裝,揚聲器在走道內安裝時,距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m;

2)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樓梯口、消防電梯前室、建筑內部拐角等處的明顯部位,且不宜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安裝在同一面墻上,確需安裝在同一面墻上時,距離不應小于1m;

3)氣體滅火系統(tǒng)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tài)顯示裝置應安裝在防護區(qū)域內的明顯部位,噴灑光警報器應安裝在防護區(qū)域外,且應安裝在出口門的上方

4)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2m;

5)應安裝牢固,表面不應有破損。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