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設計建筑基本概念

01套型

按不同使用面積,由居住空間和廚房、衛(wèi)生間組成的基本單位住宅。
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書房和餐廳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分戶界限明確,獨門獨戶,各功能空間必須在戶門內。

02使用面積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墻、柱等結構構造的面積。

03層高


上下相鄰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04室內凈高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吊頂?shù)酌嬷g的垂直距離

05陽臺

由住宅外墻面伸出的、供居住者休息、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
陽臺——附設于建筑物外墻沒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空間。


陽臺不宜進深過大

 

居住設計建筑平面-結合新規(guī)范

01規(guī)范

平面布置規(guī)范
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 窗 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
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與商業(yè)服務網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
商業(yè)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 。

安全疏散和避難規(guī)范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每個住宅單元相鄰的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個單元設置一座疏散樓梯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 。

02套型

臥室、起居室、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套型
由臥室、起居室、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0㎡。
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wèi)生間組成的在小套型,其使用面積不小于22㎡。

03公共部分

公共出入口臺階高度超過0.7m并側面臨空時,應設置防護設施,凈高不應低于1.05m。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筑,當一層建筑面積>650㎡,則該每層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樓梯凈寬不小于1.10m,不超過6層的住宅,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m。

 

04室內環(huán)境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臥室、起居室和廚房應有直接采光。
臥室,起居室,廚房的采光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 1/7。
樓梯間設采光窗時,窗地比不應低于 1/12。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5%。

05建筑設備

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排水管道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 。
地下室的衛(wèi)生器具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應設置集水設施用污水泵排出。
嚴禁在浴室內安裝直接排氣式并積聚有害氣體的加熱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