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說明審查要點

(1)編制依據:
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工程建設標準。
(2)工程概況:
建設地點、用地概貌、建筑等級、設計使用年限、抗震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積、建筑層數與高度。
(3)主要部位材料做法:
如墻體、屋面、門窗等(屬于民用建筑節(jié)能設計范圍工程可與節(jié)能設計段合并。
(4)節(jié)能設計:
嚴寒和寒冷地區(qū)居住建筑應說明建筑物的體形系數、耗熱量指標及主要部位維護結構材料做法、傳熱系數等。夏熱冬冷地區(qū)居住建筑應說明建筑物體形系數及主要部位圍護結構材料做法、傳熱系數、熱惰性指標等。
(5)防水設計:
地下工程防水等級及設防要求、選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質及厚度、變形縫構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級及設防要求、選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質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選型;潮濕積水房間樓面、地面防水及墻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滲漏措施。
(6)建筑防火:
防火分區(qū)及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及措施:如墻體、金屬承重構件、幕墻、管并、防火門、防火眷簾、消防電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設置、構造與防火處理等。
(7)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護等級、平戰(zhàn)用途、防護面積、室內外出入口及進、排風口的布置。
(8)室內外裝修做法。
(9)需由專業(yè)部門設計、生產、安裝的建筑設備、建筑構件的技術要求,如電梯、自動扶梯、幕墻、天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說明的情況,如安全防護、環(huán)保措施等。

二.圖紙基本要求審查點

(1)總平面圖:
標示建設用地范圍、道路及建筑紅線位置、用地及四鄰有關地形、地物。周邊市政道路的控制標高;
明確新建工程(包括隱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內外設計標高、場地道路、廣場、停車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平、立、剖面圖紙完整、表達準確
其中屋頂平面應包含下述內容:屋面檢修口、管溝、設備基座及變形縫構造,屋面排水設計、落水口構造及雨水管選型等。
(3)關鍵部位的節(jié)點、大樣不能遺漏,如樓梯、電梯、汽車坡道、墻身、門窗等。圖中樓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護設施應交待清楚。
(4)建筑物中留待專業(yè)設計完善的變配電室、鍋爐間、熱交換間、中水處理間及餐飲廚房等,應提供合理組織流程的條件和必要的鋪助設施

三.建筑設計基本規(guī)定審查要點

(一)建筑設施安全與衛(wèi)生的主要技術要求
1.樓梯安全性要求:
樓梯是垂直交通的主要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寬,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寬的0.55+(0~0.15)m的人流股數確定
(2)住宅樓梯梯段凈寬度不應小于1.1m,六層及六層以下,一邊設有欄標桿時,不應小于1m。
(3)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的凈高(從最低處即平臺梁底計算)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應小于2.2m。
當凈高較小時為確保不碰頭,梯段踏步的起步位置,應從平臺梁邊后退一梯步寬度或300。
(4)樓梯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寬度。
(5)梯段長度按踏步數定,最長不應超過18級,最少不應小于3級<通則4.2.1>。踏步的高與寬,則隨建筑的性質定。
如住宅:踏步寬不應小于0.26m,踏步高不應大于0.175m。
(6)有兒童經常使用的樓梯,(如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少年宮等)梯井凈寬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住宅梯井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2.欄桿有關規(guī)定:
(1)各類建筑的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的欄桿應用堅固耐久的材料做,
欄桿的高度不應小于1.05m,高層建筑應適當增加,但不宜超過1.2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于1.1m,
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應留空。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桿應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作法。
(2)住宅樓梯的欄桿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且欄桿垂直桿件間的凈空不應大于0.11。欄桿高度計算,應從下部可踏部位起計算。
(3)民用建筑中,陽臺、外廊等臨空處的欄桿高度:
涉及安全問題。欄桿高度應超過人體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們靠欄桿時因重心外移而墮落。
(4)在公共建筑中,樓梯梯段與框架柱和墻之間的空隙,常被疏忽封堵而形成直通各樓層的空間,
此時的樓梯欄桿高度,則應按陽臺,外廊等臨空欄桿考慮,不應小于1.05,否則,必須每層封堵梯段與墻之間的空隙。
3.窗臺有關規(guī)定:
(1)低于0.8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2)外窗窗臺距樓、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設防護設施。<住規(guī)3.9.1>。這比《通則》有所提高。特別要注意的是,
在住宅設計中,多采用外飄窗,低窗臺,防護欄桿的高度,如從樓、地面起計算,則只需加0.40m左右即可,但是這
顯然是不安全的,因為0.50m左右的低窗臺,小孩很容易上去,故<住規(guī)3.9.1>條中規(guī)定,窗臺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
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m。
4.建筑物內的洗,浴,廁不應布置在餐廳、食品加工、食品貯存、變配電房等有嚴格衛(wèi)生要求和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層;
樓地面、樓地面溝槽、管道穿樓板及樓板接墻面處應嚴密防水、防滲漏。<通則4.7.1—四>。
以免一旦由于滲漏使下層受污染,或電線受潮短路引起災害。
5.“存放食品、食料或藥品的房間,其存放物有可能與地面直接接觸者,嚴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層材料”,以免污染食品,引起食物中毒,而涉及人的生命安全,故嚴禁使用。
6.排煙和通風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統(tǒng)。在安全、防火和衛(wèi)生方面互有影響的管道,不應敷設在同一豎井內
(二)保障公眾利益的主要技術要求
“除城市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緊接基地邊界線的建筑不得向鄰地方向設洞口、門窗、陽臺、挑檐、廢氣排出以及排泄雨水”。緊接基地邊界建造房屋應保護各業(yè)主的權利這是保護人身基本權利所必須的,以免引起鄰里糾紛。
(注:這點一定要看《通則》4.2條中:允許凸出道路紅線的具體規(guī)定。其它都屬于不允許凸出的)

四.室內環(huán)境設計審查要點

(一)熱工:方面主要針對寒冷地區(qū)多些。
(二)節(jié)能:主要是按《夏熱冬冷地區(qū)居住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采取節(jié)能措施,增強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在保證相同的室內熱環(huán)境提標前提下,比未采取措施前,采暖、空調能耗應節(jié)約50%。因此,對建筑的體形系數,窗的朝向、面積大小、門窗的氣密性以及圍護結構各部分的傳熱系數和熱惰性指標等,都必須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三)照明:主要按《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對一些建筑照明要求高的建筑,如圖書館、托幼建筑、中小學校等,必須滿足有關規(guī)定
(四)隔聲和噪聲限制:按《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對各類建筑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防水設計審查要點

(一)地下工程防水: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術》要求做。
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內容應包括:
(1)防水等級和設施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jié)B等級和其他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3)其他防水層選用的材料及其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4)工程細部構造的防水措施,選用的材料及其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5)工程的防排水系統(tǒng),地面擋水、截水系統(tǒng)及工程各種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2.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分為四級,各級的標準應符合表3.2.1的規(guī)定<第3.2.1條>。
3.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應根據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對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選定。<第3.2.2條>
4.地下工程防水設防要求,應根據使用功能、結構形式、環(huán)境條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確定。<第3.3.1條>
(1)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3.3.1-1選用。(2)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3.3.1-2選用。
5.防水混凝土的設計抗?jié)B等級,應符合表4.1.3的規(guī)定<第4.1.條>。表4.1.3防水混凝土設計抗?jié)B等級工程埋置深度(m)
設計抗?jié)B等級:
H<10時抗?jié)B等級為S6
10<H<20時抗?jié)B等級為S8
20<H<30時抗?jié)B等級為S10
30<H<340時抗?jié)B等級S12
注:(1)本表運用于Ⅳ、Ⅴ級圍巖(土層及軟弱圍巖)
(二)屋頂防水設計
屋頂是建筑物的圍護結構,應能抵御自然界各種環(huán)境因素對建筑物的不利影響。首先是能抵御風、霜、雨、雪的侵襲。其中,防止雨水滲漏是屋頂的基本功能要求,也是屋頂設計的核心。
1.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由于內容很多,具體請看《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7-2002第3.0.1條的表格(預覽圖3.0.1)
2.屋面排水應優(yōu)先采用外排水;高層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積較大的屋面,應采用內排。<通則第4.4.2條二>
3.屋面排水設計要合理,如:排水是否順暢,排水坡度是否合適(卷材、剛性防水最小坡度2%,檐溝縱坡不小于1%。溝底落差
不超過200mm)、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勻,匯水面積與雨水管徑是否配套等。
(三)潮濕積水房間樓面、地面及墻面、頂墻面、頂棚要有防水、防潮措施。

六.無障礙設計審查要點

(一)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范圍:
各類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要考慮,詳見JGJ50-2001第21~24頁,5.1與5.2條。
(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
主要包括入口、坡道、走道與地面、門、樓梯與臺階、扶手、電梯與升降平臺、廁所浴室、無障礙客房、住房、停車位等。
1.出入口:“公共建筑與高層、中高層居住建筑入口設臺階時,必須設輪椅、坡道和扶手”<第7.1.2條>建筑入口輪椅通行平臺的最小寬度,一般建筑應≥1.5m,對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寓建筑應≥2.0m,門扇開啟的凈寬:推拉門、折疊門、平開門、彈簧門(小力度)應≥0.8m,自動門應≥1.0m,建筑物內所有的門均不得小于這個凈寬。出入口內、外應留出供坐輪椅者回轉的面積。否則無法改變行進方向。
2.“在公共建筑中配備電梯時,必須設無障礙電梯”。電梯廳的深度≥1.8m,按鈕高度0.90~1.10m,電梯門應≥0.90m。
3.坡道:坡道的坡度大小,關系到輪椅能否在坡道上安全行駛。因此,坡度在不同坡度的情況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長度應符合7.2.5條表中的規(guī)定。
一般設計時選用1/12的坡道,當高坡達到0.75時,坡度的水平長度是9m。需在坡道中間設深度為1.5m的休息平臺。
休息平臺向下和向下的坡道長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當坡度小于1/12時。允許增加坡道高度和水平長度。
1/10~1/8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場地限制改建的舊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4.走道和道路:
“乘輪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道路最小寬度
這些寬度,是按人流的通行量和輪椅行駛的寬度定的,一輛輪椅通行的凈寬一般為0.90m,一股人流通行凈寬為0.55m。則1.20m寬的走道能滿足一輛輪椅和一人側身互通;1.50m寬走道能滿足一輛輪椅和一人正面互通;1.80m寬走道則能滿足兩輛輪椅互通。若走道凈寬小于1.50m時,則應在走道末端設1.50m×1.50m的輪椅回旋面積,使之能吊頭行駛。

七.住宅建筑審查要點

住宅建設量大面廣,關系到廣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時,住宅建設要求投入大量資金、土地和材料等資源。因此,合理使用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提高住宅設計質量,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wèi)生、經濟等基本要求,必須遵循《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基本空間。
2.無直接采光的餐廳、過廳等,其使用面積不宜大于10㎡。
3.廚房應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
4.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臺、爐灶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由住戶自行安裝
5.衛(wèi)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并均應有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
6.臥室、起居室(廳)的高度要求:
(1)凈高≮2.40m,局部凈高≮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1/2面積室內凈高不低于2.10m
(局部凈高是指吊柜、梁等底下的局部空間高度。)
7.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8.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0m。
9.套內入口過道凈寬不宜小于1.20m;通往臥室、起居室(廳)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m;通往廚房、衛(wèi)生間、貯藏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0.90m,過道拐彎處的尺寸應便于搬運家具。
10.住宅的樓梯、陽臺、欄桿及窗臺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11.七層及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電梯。
注:
A.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
B.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
C.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超過16m時,可不設電梯。
D.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
1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設置雨罩等設施,防止物體墮落傷人。
13.對設置有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時,要考慮無障礙設施
14.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15.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
16.住宅建筑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并不應布置產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huán)境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17.住宅建筑內不宜布置餐飲店,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布置時,其廚房的煙囪及排氣道應高出住宅屋面,
其空調、冷藏設備及加工機械應作減振、消聲處理,并應達到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
18.臥室、起居室(廳)應有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單朝向住宅應采取通風措施。
19.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臥室、起居室(廳)、明衛(wèi)生間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的1/20。
(2)廚房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20.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廳)緊鄰布置。凡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八.配套教學建筑的審查要點

(一)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
幼、托兒所是對幼兒進行教育和培養(yǎng)的奠基工程,因此幼、托建筑設計的好壞,將對人一生的成長產生重要影響。幼兒園接納3-6周歲幼兒;接納不足3周歲幼兒的場所為托兒所。幼、托建筑設計應滿足幼兒生理、心理、行為特征的需要,創(chuàng)造舒適的室內外環(huán)境,以適應幼兒生活規(guī)律的要求;創(chuàng)造陽光充足、空氣清新、滿足衛(wèi)生、防疫要求、利于幼兒成長的環(huán)境;創(chuàng)造安全、利于防護的環(huán)境,以保障幼兒的安全,同時適應幼兒園科學管理的需要!锻袃核⒂變簣@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39-87規(guī)定。
1.四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根據城鎮(zhèn)及工礦區(qū)的建設規(guī)劃合理安排布點。托兒所、幼兒園的規(guī)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
2.嚴禁幼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h(小時)的要求,溫暖地區(qū)、炎熱地區(qū)的生活用房應避免朝西,否則應設遮陽設施。(第3.1.7條)
4.建筑側窗采光的窗地面積之比,不應小于表3.1.8的規(guī)定
注:單側采光時,房間進深與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5.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3.6.5條)
(1)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
(2)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3)樓梯踏步和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
(4)在嚴寒、寒冷地區(qū)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6.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第3.6.6條)
7.嚴寒、寒冷地區(qū)主體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6m。
幼兒經常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距地0.60m~1.20m高度內,不應裝易碎玻璃。(一)
(2)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四)
8.外窗應符合下列要求:活動室、音體活動室的窗臺柜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0m內不應設平開窗。
樓層無室外陽臺時應設護欄。
9.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第3.7.4條)
10.幼兒經常接觸的1.30m以下室外墻面不粗糙,室內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11.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廚房、衛(wèi)生間等均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
(二)中小學校建筑設計
學校是培養(yǎng)人才的特定環(huán)境,學校建筑設計的好壞,是影響全面培養(yǎng)人才質量的重要因素。中小學校建筑設計,在總體環(huán)境規(guī)劃布置,教學樓的平面與空間組合方式,以及材料、結構、構造、施工技術和設備的選用等多方面均應處理好功能、技術與藝術三者的關系,同時要考慮青少年好奇、好動和缺少經驗的特點,充分注意安全,遵守《中小學建筑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1.學校校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就小于300m;與機動車流量超過每小時270輛的道路同側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小于80m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2)校區(qū)內不得有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2.音樂教室、琴房、舞蹈教室應設在不干擾其它教學用房的位置。<第2.3.4條>
3.教室內課桌椅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3.2.1條)
(1)前排邊座的學生與黑板遠端形成的水平視角不應小于30°
(2)教室第一排課桌前沿與黑板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課桌后沿與黑板的距離:小學不宜大于8000mm,中學不宜大于8500mm,室后部應設置不小于600mm的橫向走道。
4.化學實驗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3.3.7條四)實驗室內應設置一個事故急救沖洗水嘴。
5.教職工廁所應與學生廁所分設,當學校運動場中心,距教學樓內最近廁所超過90m時,可設室外廁所,其面積宜按學生總人數的15%計算。
6.學生宿舍不應與教學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應分區(qū)或分單元布置,并不得分層設置,其出入口應分開設置。
7.教學用房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教室、實驗室靠外廊、單內廊一側應設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圍內,窗開啟后不應影響教室使用、走廊寬度和通行安全。
(2)二層以上的教學樓向外開啟的窗,應考慮擦玻璃方便與安全措施。
8.室內樓梯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1100mm。樓梯不應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欄桿。
9.學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數最低值和玻地比應符合表7.1.1的規(guī)定(第7.1.1條)詳預覽圖:表7.1.1
10.教室、實驗室的通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炎熱地區(qū)應采用開窗通風的方式。
(2)溫暖地區(qū)應采用開窗與開啟小氣窗相結合的方式。
(3)寒冷和嚴寒地區(qū)可采用在教室外墻和過道開小氣窗或室內做通風道的換氣方式。小氣窗設在外墻時,其面積不應小于
房間面積的1/60;小氣窗開向過道時,其開啟面積應大于設在外墻上的小氣窗面積的二倍;當在教室內設通風道時,其換氣口可設在天棚或內墻上部,并安裝可開關的活門。

九.商業(yè)建筑設計審查要點

1.營業(yè)部分的公用樓梯、坡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室內樓梯的每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
(2)室外臺階的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5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30m;
2.設系統(tǒng)空調或采暖的商店營業(yè)廳的建筑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營業(yè)廳與空氣處理室之間隔墻應為防火兼隔音構造,并不得直接開門相通。
3.聯營商場內連續(xù)排列店鋪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飲食店的灶臺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有良好排煙通風設施;
(2)各店鋪的隔墻、吊頂等的飾面材料和構造不得降低商場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規(guī)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設計規(guī)定以外的超載物。
4.大中型商店為顧客服務的設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不包括在營業(yè)廳面積指標內)
(1)顧客休息面積應按營業(yè)廳面積的1~1.40%計,如附設小賣柜臺(含儲藏)增加不大于15㎡的面積;
(2)營業(yè)廳每1500㎡宜設一處市內電話位置(應有隔聲屏障),每處為1㎡;
(3)應設顧客衛(wèi)生間;宜設服務問訊臺。
5.食品類商店倉儲部分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根據商品不同保存條件和商品之間存在串味、污染的影響,應分設庫房或在庫內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2)各種用房地面、墻裙等均應為可沖洗的面層,并嚴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學反應的涂料。

十.餐飲建筑設計審查要點

為保證飲食建筑質量,使之符合適用、安全、衛(wèi)生等基本要求,以保障人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必須遵守《飲食建筑設計規(guī)范》中的規(guī)定:
1.飲食建筑嚴禁建于產生有害、有毒物質的工業(yè)企業(yè)防護地段內;與有礙公共衛(wèi)生的污染源應保持一定距離,并須符合當地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的規(guī)定。
2.在總平面布置上,應防止廚房(或飲食制作間)的油煙、氣味、噪聲及廢棄物等對鄰近建筑物的影響。
3.就餐者專用的洗手設施和廁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一、二級餐館及一級飲食店應設洗手間和廁所,三級餐館應設專用廁所,廁所應男女分設。三級餐館的餐廳及
二級飲食店飲食廳內應設洗手池;一、二級食堂餐廳內應設洗手池和洗碗池;
(2)廁所應采用水沖式。
4.廚房與飲食制作間按原料處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備餐、食具洗存等工藝流程合理布置,嚴格做到原料與成品分開,生食與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副食粗加工宜分設肉禽、水產的工作臺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細加工是避免反流。遺留的廢棄物應妥善處理;
(2)冷葷成品應在單間內進行拼配,在其出入口處應設有洗手設施的前室;
(3)冷食制作間的入口處應設有通過式消毒設施;
(4)垂直運輸的食梯應生、熟分設。
5.通風排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熱加工間應采用機械排風,也可設置出屋面的排風豎井或設有擋風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風措施;
(2)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應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器的排氣裝置,過濾器應便于情況和更換。
6.輔助部分主要由各類庫房、辦公用房、工作人員更衣、廁所及淋浴室等組成,應根據不同等級飲食建筑的實際需要選擇設置。

十一.車庫設計審查要點

對于汽車庫建筑,除了適用、經濟以外,在安全、技術先進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要求。為了保證人行與車行安全,汽車庫內最小凈高、汽車坡道縱坡、緩坡設置及汽車通道轉彎半徑應符合規(guī)定;樓地面應有排水坡度,并設置相應的排水系統(tǒng);為減少地下汽車庫廢氣對周邊環(huán)境的污染,排風口應滿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
1.特大、大、中型汽車庫總平面應按功能分區(qū),由管理區(qū)、車庫區(qū)、輔助設施區(qū)及道路、綠化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管理區(qū)應有行政管理室、調度室門衛(wèi)室及回車場。
(2)車庫區(qū)應有室外停車場及車輪清洗處等設施。
(3)輔助設施區(qū)應有保養(yǎng)、洗車、配電、水泵等設施。
(4)庫址內車行道與人行道應嚴格分離,消防車道必須暢通。
(5)庫址綠化率不應低于30%,庫址內噪聲源周圍應設隔聲綠化帶等綠化設施。
2.汽車庫庫址的車輛出入口,距離城市道路的規(guī)劃紅線不應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邊線內2處作視點的120°范圍內至邊線外7.5m以上不應有遮擋視線障礙物。
3.地下汽車庫的排風口應設于下風向,排風口不應朝向鄰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動場所,排風口離室外地坪高度應大于2.5m,并應作消聲處理。
4.汽車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5.汽車庫內通車道的最大縱向坡度應符合表的規(guī)定。
6.汽車庫內當通車道縱向坡度大于10%時,坡道上、下端均應設緩坡。其直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3.6m,緩坡坡度應為坡道坡度的1/2。曲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2.4m,曲線的半徑不應小于20m,緩坡段的中點為坡道原起點或止點
7.汽車的最小轉彎半徑可采用表4.1.9的規(guī)定(第4.1.9)汽車庫內汽車的最小轉彎半徑:
微型車4.50;小型車6.00
注:
凈高指樓地面表面至頂棚或其他構件底面的距離,未計入設備及管道所需空間。
9.汽車庫的樓地面應采用強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燒體材料,并應設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應的排水系統(tǒng).
10.地下汽車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并不應設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存放的庫房。
11.地下汽車庫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應設置與坡道同寬的截流水溝和耐輪壓的金屬溝蓋及閉合的檔水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