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合砂漿現(xiàn)場拌制一般規(guī)定有哪些?
(1)砂漿試塊制作:
1)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立方米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檢查一次,每次至少應制作一組試塊。
2)砂漿試樣應在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一組試樣應在同一盤砂漿中取樣制作,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樣。砂漿試塊的制作應按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 70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砂漿強度合格標準必須符合:
1)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的抗壓強度的最小一組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0.75 倍。
2)砂漿的驗收批,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試塊應不少于3 組。當同一驗收批只有一組試塊時,該組試塊抗壓強度的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
3)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yǎng)護齡期為28d 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
(3)如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