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工程消防系統(tǒng)的竣工驗收內容

系統(tǒng)的竣工驗收,實際上是一次加上試驗次數的重復成功調試過程的過程。但是,驗收還是必須按照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應進行3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1、火災報警控制器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檢:

  1)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2)消音復位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火災優(yōu)先功能。

  5)報警記憶功能。

  6)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7)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2、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抽驗:按實際安裝數量的5-10%抽驗。被抽驗探測器的試驗均應正常。

  3、抽取實際安裝數量5-10%比例的空氣采樣煙霧探測控制器,每臺分別同時作如下的功能試驗:

  1)模擬早期和第二期的報警功能,每只最少3次,并記錄報警閥值。

  2)用程序檢測繼電器的輸出功能。

  3)讀取并記錄各管的實際氣流值。

  4)自動記錄功能,包括:時間、位置、事件(火警、故障、隔離及斷電)的檢測。

  5)TCP/IP、BACNET等通訊協(xié)議。

  6)用消防電源的主、備電源試驗設備的穩(wěn)定性。以上試驗應滿足產品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數值或功能。

  4、室內消火栓的功能驗收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條件下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2)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3)消火栓處操作啟泵按鈕按5-10%的比例抽驗。以上控制功能應正常,信號應正確。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抽驗,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工作泵與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2)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3)水流指示器、閘閥關閉器及電動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30%的比例進行末端放水試驗。上述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6、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抽驗聯(lián)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正常。

  7、通風、防排煙設備(包括風機和閥門)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抽驗聯(lián)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8、消防電梯的檢驗應進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9、火災應急廣播設備的檢驗:應按實際數量的10%-20%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1)在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2)共用的揚聲器強行切換試驗。

  10、消防通信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專用電話,應進行1-3次通話試驗。

  2)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

  3)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119臺”進行1-3次通話試驗。上述控制功能、語音應正常。

  11、事故照明系統(tǒng)聯(lián)動功能的檢驗:當切斷正常照明電源后,消防電源自動投入,保證事故照明繼續(xù)有電,以便疏散。

  上述各項檢驗項目中,當有不合格者時,應限期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不合格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進行加倍試驗。復驗不合格者,不能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