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圖的表達方法分為兩類:基本表達方法、規(guī)定畫法和習慣畫法。

一、基本表達方法:

(一)視圖名稱及作用
1、平面圖:六個基本視圖中的俯視圖在水工圖中稱為平面圖。平面圖表達建筑物的平面形狀及布置,表明建筑物的平面尺寸(長、寬)及平面高程、剖視(面)圖的剖切位置及投影方向。
2、立面圖:六個基本視圖中的主視圖、左視圖、右視圖、后視圖可稱為立面圖(或立視圖)。視向順水流方向的視圖可稱為上游立面圖(或立視圖);視向逆水流方向的視圖可稱為下游立面圖(或立視圖)。立面圖表達建筑物的立面外形。

圖10-3 平面圖和立面圖
 
3、剖視圖:剖切平面順水流方向或平行于建筑物軸線所得的視圖,稱為縱剖視圖(或縱剖面圖)。剖切平面逆水流方向或垂直于建筑物軸線所得的視圖,稱為橫剖視圖(或橫剖面圖)。剖視圖表達建筑物的內部結構形狀及位置關系,表達建筑物的高度尺寸及特征水位,表達地形、地質情況及建筑材料。

圖10-4 剖視圖
4、剖面圖:剖面圖表達建筑物組成部分的斷面形狀及建筑材料。
5、詳圖:將物體的部分結構用大于原圖形所用比例畫出的局部圖形稱為詳圖。詳圖一般應標注,其形式為:在被放大部分用細實線畫小圓圈,標注字母。詳圖用相同的字母標注其圖名,并注寫比例。詳圖可以畫成視圖、剖視圖、剖面圖,它與被放大部分的表達方式無關。必要時,詳圖可用一組(兩個或兩個以上)視圖來表達同一個被放大部分的結構。

圖10-5 詳圖
 
(二)視圖配置和標注
視圖應盡可能按投影關系配置。有時為了合理利用圖紙,也可將某些視圖不按投影關系配置,對于大而復雜的建筑物,可以將某一視圖單獨畫在一張圖紙上。
為了看圖方便每個視圖一般均應標注圖名,圖名統(tǒng)一注在視圖的上方,并在圖名的下邊畫一條粗實線,長度以圖名長度為準。

二、規(guī)定畫法和習慣畫法

(一)   合成視圖
兩個視向相反的視圖(或剖視圖、剖面圖),如果是對稱成基本對稱的圖形,可采用各畫一半,用點畫線為界限,合成一個圖形,并分別注寫相應的圖名。其優(yōu)點是減少圖紙幅面、節(jié)省繪圖工作量。

圖10-6 合成視圖
 
(二)   展開畫法
當構件或建筑物的軸線(或中心線)為曲線時,可以將曲線展開成直線后,繪制成視圖(或剖視、剖面)。這時,應在圖名后注寫“展開”二字,或寫成“展視圖”。

圖10-7 展開畫法
(三)   分層畫法
當結構有層次時,可按其構造層次分層繪制。相鄰層用波浪線分界,并用文字注寫各層結構的名稱。

圖10-8 分層畫法
(四)   省略畫法
當圖形對稱時,可以只畫對稱的一半,但須在對稱線上加注對稱符號,對稱符號為對稱線兩端與之垂直的平行線(細實線)各兩條。

圖10-9 省略畫法
(五)   連接畫法
結構較長又需要畫出全長時,由于受幅面限制,允許將其分成兩部分繪制,再用連接符號表示相連,并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編號.

圖10-10 連接畫法
(五)簡化畫法
當不影響圖樣表達時,根據不同設計階段和實際需要,視圖或剖視圖中某些次要結構和附屬設備可以省略不畫。
對圖樣中的一些細小結構,當其有規(guī)律地分布時,可以簡化繪制。
(六)拆卸畫法
當視圖、剖視圖中所要表達的結構被另外的結構或填土遮擋時,可假想將其拆掉或掀去,然后再進行投影。

圖10-11拆卸畫法
 
(七)斷開畫法
較長構件,當沿長度方向的形狀一致,或按一定的規(guī)律變化時,可用斷開畫法繪制。

 

圖10-12 斷開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