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拌瀝青混合料的壓實及成型

a.壓實后的瀝青混合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求,瀝青混合料的分層壓實厚度不得大于250px。

b. 應選擇合理的壓路機組合方式及碾壓步驟,為達到最佳結果。瀝青混合料壓實宜采用鋼筒式靜態(tài)壓路機與輪胎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組合的方式。壓路機的數(shù)量應根據(jù)生產率決定。

c. 道路瀝青混合料壓實宜采用下列機械:

雙輪鋼筒式壓路機:6~8t;三輪鋼筒式壓路機:8~12t、12~15t;輪胎式壓路機:12~20t、20~25t;振動壓路機:2~6t、6~14t;手扶式小型振動壓路機:1~2t;振動夯板,質量不小于180Kg,振動頻率不小于3000次/min,人工夯實等。

d. 瀝青混合料的壓實應按初壓、復壓、終壓(包括成型)三個階段進行,壓路機應以緩慢均勻的速度碾壓.

e. 瀝青混合料的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1)初壓應在混合料攤取后較高溫度下進行,不得產生推移、發(fā)裂,壓實溫度應根據(jù)瀝青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鋪筑層厚度混合料類型經試鋪試壓確定。2)壓路機應從外側向中心碾壓。3)應采用輕型鋼筒式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碾壓2遍。初壓后檢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時間予以適當修整。4)碾壓時應獎驅動輪面向攤鋪機。碾壓路線及碾壓方向不應突然改變而導致混合料產生推移。壓路機起動、停止必須減速緩慢進行。

f. 復壓應緊接初壓后進行,并符合下列要求:1)復壓宜采用重型的輪胎壓路機,也可采用振動壓路機或鋼筒式壓路機。碾壓遍數(shù)應經試壓確定,不宜小于4~6遍,達到要求壓實度,并無顯著輪跡。2)當采用輪胎壓路機時,總質量不宜小于15t,碾壓厚層瀝青混合料,質量不宜小于22t。3)當采用三輪鋼筒式壓力路機時,總質量宜不小于12t,相鄰碾壓帶應重疊后輪1/2寬度。4)當采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宜為35~50Hz,振幅宜為0.3~0.8mm,層厚較厚時選用較大的頻率和振幅,相鄰碾壓帶重疊寬度10~500px ,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止振動,并在向另一方向運動后再開始振動,以避免混合料形成鼓包。

g. 終壓應緊接在復壓后進行。終壓可選用雙輪鋼筒式壓路機或關閉振動的振動壓路機碾壓,不宜,少于兩遍,并無輪跡。

h. 壓路機的碾壓段長度以與攤鋪速度平衡為原則選定,并保持大體穩(wěn)定。

i.壓路機碾壓過程中有瀝青混合料沾輪現(xiàn)象時,可向碾壓輪灑少量水或加洗衣粉的水,嚴禁灑柴油,輪胎壓路機可不灑水。

j. 壓路機不得在未碾壓成型并冷卻的路段上轉向,調頭或停車等候。振動壓路機在已成型的路面上行駛時應關閉振動。

k. 對壓路機無法壓實的橋梁,擋墻等構造物接頭,拐彎死角,加寬部分及某些路邊緣等局部地區(qū),應采用振動夯板壓實。對雨水井與各種檢查井的邊緣還應用人工夯錘、熱烙鐵補充壓實。

       l. 在當天碾壓的尚未冷卻的瀝青混合料層面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不得散落礦料、油料等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