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坑開挖過程中,當基坑開挖深度大于地下水高度時常會出現地下水滲入坑內的情況,若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則會造成基坑塌方等工程事故。下面整理了有關基坑地下水處理以及其施工過程的要點。

01、地下水處理方法提示

地下水處理有多種可行的方法,而從降水方式來說,大體可分為止水法和排水法兩大類。實際應用時,應綜合考慮降水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施工環(huán)境、技術條件、基坑開挖深度、含水層透水性等條件,合理選擇不同降水方法,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多種方法相結合。

(1)止水法

止水法主要是通過有效手段在基坑周圍形成止水帷幕,從而將地下水止于基坑之外。實際施工時,止水法成本較高,施工難度較大。常用的止水法主要有回灌法、地下連續(xù)墻等。其中,回灌法常用于回灌井與降水井的距離不宜小于6m的情況;地下連續(xù)墻常用于基坑深度大于10m.的軟土地基或砂土地基等。

(2)排水法

排水法主要是通過將基坑范圍內地表水與地下水排除的方式來處理。實際施工時,排水法大多施工簡便,操作技術易掌握。常用的排水法主要有井點降水、集水明排法等。其中,井點降水法是最常用的控制地下水方法,而集水明排法主要適用于基坑地下水位超過基礎底板標高不大于2.0m,且降水深度小于2.0m的粘性土、砂土及碎石土地基等。

02、地下水處理施工要點提示

(1)采用回灌法時,對于回灌井的設置應因地制宜地考慮基坑情況,以免出現局部反漏斗的情況,而導致基坑壁外側的水頭高度增加。

(2)若為地下連續(xù)墻,則在槽段開挖前應沿連續(xù)墻縱向軸線位置構筑導墻,并利用現澆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進行澆筑,同時導墻底部不可設在松散的土層或地下水位波動的部位。

(3)施工時,槽段接頭處不允許出現夾泥砂,且須用接頭刷上下多次刷至接頭處無泥。若發(fā)現接頭箱位置可能出現坍方現象,應先清淤,再吊放鋼筋籠,并在十字鋼板外側用碎石充填,以防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發(fā)生繞流現象,影響后續(xù)施工。

(4)對于井點平面布置,若基坑或溝槽寬度小于6m,且降水深度不超過6m,應采用單排線狀井點;若寬度大于6m或土質不良,則應采用雙排線狀井點;若基坑面積較大,則應采用環(huán)狀井點。

(5)井點使用時應連續(xù)不斷進行抽水,并配用雙電源以防斷電,且通常抽水3~d后水位降落基本趨于穩(wěn)定。同時,應在管道和地下構筑物完工并回填后,方可拆除井點系統(tǒng)。

(6)若選用集水明排法,則排水溝可挖成土溝,也可用磚砌;集水井壁可砌干磚或用木板、竹片、混凝土管支撐加固。此外,基坑挖至設計標高時,應在集水井底部鋪設約0.3m厚的碎石濾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