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磚混結構,外磚內(nèi)模,外板內(nèi)模的構造柱、圈梁、板縫等混凝土澆筑工藝。
2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用325~425號礦渣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
2.1.2 砂:用粗砂或中砂,當混凝土為C30以下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構造柱、圈梁用粒徑:0.5~3.2cm卵石或碎石;板縫用粗徑0.5~1.2cm細石,當混凝土為C30以下時,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用不含雜質的潔凈水。
2.1.5 外加劑:根據(jù)要求選用早強劑、減水劑等,摻入量由試驗室確定。
2.2 作業(yè)條件:
2.2.1 混凝土配合比經(jīng)試驗室確定,配合比通知單與現(xiàn)場使用材料相符。
2.2.2 模板牢固、穩(wěn)定、標高、尺寸等符合設計要求,模板縫隙超過規(guī)定時,要堵塞嚴密,并辦完預檢手續(xù)。
2.2.3 鋼筋辦完隱檢手續(xù)。
2.2.4 構造柱、圈梁接槎處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漿應剔除,模板內(nèi)雜物要清理干凈。
2.2.5 常溫時,混凝土澆筑前,磚墻、木模應提前適量澆水濕潤,但不得有積水。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作業(yè)準備→混凝土攪拌→混凝土運輸→混凝土澆筑、振搗
→混凝土養(yǎng)護
3.2 混凝土攪拌:
3.2.1 根據(jù)測定的砂、石含水率,調整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雨天應增加測定次數(shù)。
3.2.2 根據(jù)攪拌機每盤各種材料用量及車皮重量,分別固定好水泥(散裝)、砂、石各個磅秤的標量。磅秤應定期檢驗、維護,以保證計量的準確。計量精度:水泥及摻合料為±2%,骨料為±3%,水、外加劑為±2%。攪拌機棚應設置混凝土配合比標牌。
3.2.3 正式攪拌前攪拌機先空車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裝料攪拌。
3.2.4 砂、石、水泥(散裝)必須嚴格按需用量分別過秤,加水也必須嚴格計量。
3.2.5 投料順序:一般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摻合料在倒水泥時一并加入。摻外加劑與水同時加入。
3.2.6 攪拌第一盤混凝土,可在裝料時適當少裝一些石子或適當增加水泥和水量。
3.2.7 混凝土攪拌時間,400L自落式攪拌機一般不應少于1.5min。
3.2.8 混凝土坍落度,一般控制在5~7cm,每臺班應測兩次。
3.3 混凝土運輸:
3.3.1 混凝土自攪拌機卸出后,應及時用翻斗車、手推車或吊斗運至澆筑地點。運送混凝土時,應防止水泥漿流失。若有離析現(xiàn)象,應在澆筑地點進行人工二次拌合。
3.3.2 混凝土以攪拌機卸出后到澆筑完畢的延續(xù)時間,當混凝土為C30,及其以下,氣溫高于25℃時不得大于90min,C30以上時不得大于60min
3.4 混凝土澆筑、振搗:
3.4.1 構造柱根部施工縫處,在澆筑前宜先鋪5cm厚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漿或減石子混凝土。
3.4.2 澆筑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時,應先將吊斗降至距鐵盤50~60cm處,將混凝土卸在鐵盤上,再用鐵鍬灌入模內(nèi),不應用吊斗直接將混凝土卸入模內(nèi)。
3.4.3 澆筑混凝土構造柱時,先將振搗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動再灌入混凝土,應分層澆筑、振搗,每層厚度不超過60cm,邊下料邊振搗,一般澆筑高度不宜大于2m,如能確保澆筑密實,亦可每層一次澆筑。
3.4.4 混凝土振搗:振搗構造柱時,振搗棒盡量靠近內(nèi)墻插入。振搗圈梁混凝土時,振搗棒與混凝土面應成斜角,斜向振搗。振搗板縫混凝土時,應選用φ30mm小型振搗棒。振搗層厚度不應超過振搗棒的1.25倍。
3.4.5 澆筑混凝土時,應注意保護鋼筋位置及外磚墻、外墻板的防水構造,不使其損害,專人檢查模板、鋼筋是否變形、移位;螺栓、拉桿是否松動、脫落;發(fā)現(xiàn)漏漿等現(xiàn)象,指派專人檢修。
3.4.6 表面抹平:圈梁、板縫混凝土每振搗完一段,應隨即用木抹子壓實、抹平。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
3.5 混凝土養(yǎng)護:混凝土澆筑完12h以內(nèi),應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澆水養(yǎng)護。常溫時每日至少澆水兩次,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少于7d。
3.6 填寫混凝土施工記錄,制作混凝土試塊。
4 質量標準
4.1 保證項目:
4.1.1 水泥、砂、石、外加劑必須符合施工規(guī)范及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有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4.1.2 混凝土配合比、攪拌、養(yǎng)護和施工縫處理,符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3 按標準對混凝土進行取樣、制作、養(yǎng)護和試驗,評定混凝土強度并符合設計要求。
4.2 基本項目:
混凝土應振搗密實,不得有蜂窩、孔洞露筋、縫隙、夾渣。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4-31。
表4-31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磚混 |
多層大模 |
|||||
1 |
構造柱中心線位置 |
10 |
10 |
用經(jīng)緯儀或尺量檢查 |
||
2 |
構造柱層間錯位 |
8 |
8 |
|||
3 |
標高(層高) |
±10 |
±10 |
水準儀或尺量 |
||
4 |
截面尺寸 |
+8 -5 |
+5 -2 |
尺量檢查 |
||
5 |
垂 直 度 |
每層 |
10 |
10 |
用2m托線板檢查 |
|
全 高 |
10m以下 |
15 |
15 |
用經(jīng)緯儀或吊線檢查 |
||
10m以上 |
20 |
20 |
||||
6 |
表面平整度 |
8 |
4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
5 成品保護
5.1 澆筑混凝土時,不得污染清水磚墻面。
5.2 振搗混凝土時,不得碰動鋼筋、埋件,防止移位。
5.3 鋼筋有踩彎、移位或脫扣時,及時調整、補好。
5.4 散落在樓板上的混凝土應及時清理干凈。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混凝土材料計量不準:影響混凝土強度,施工前要檢查,校正好磅秤,車車過秤,加水量必須嚴格控制。
6.2 混凝土外觀存在蜂窩、孔洞、露筋、夾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搗不實,漏振,鋼筋缺少保護層墊塊,尤其是板縫內(nèi)加筋位置,應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7 質量記錄
7.1 材料(水泥、砂、石、摻合料、外加劑等)出廠合格證明、試驗報告。
7.2 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7.3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7.4 隱檢、預檢記錄。
7.5 冬期施工記錄。
7.6 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7.7 其它技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