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磚混結構,外磚內(nèi)模,外板內(nèi)模的構造柱、圈梁、板縫等混凝土澆筑工藝。

2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用325425號礦渣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

2.1.2  砂:用粗砂或中砂,當混凝土為C30以下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構造柱、圈梁用粒徑:0.53.2cm卵石或碎石;板縫用粗徑0.51.2cm細石,當混凝土為C30以下時,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用不含雜質的潔凈水。

2.1.5  外加劑:根據(jù)要求選用早強劑、減水劑等,摻入量由試驗室確定。

2.2  作業(yè)條件:

2.2.1  混凝土配合比經(jīng)試驗室確定,配合比通知單與現(xiàn)場使用材料相符。

2.2.2  模板牢固、穩(wěn)定、標高、尺寸等符合設計要求,模板縫隙超過規(guī)定時,要堵塞嚴密,并辦完預檢手續(xù)。

2.2.3  鋼筋辦完隱檢手續(xù)。

2.2.4  構造柱、圈梁接槎處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漿應剔除,模板內(nèi)雜物要清理干凈。

2.2.5  常溫時,混凝土澆筑前,磚墻、木模應提前適量澆水濕潤,但不得有積水。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作業(yè)準備→混凝土攪拌→混凝土運輸→混凝土澆筑、振搗

→混凝土養(yǎng)護

 

3.2  混凝土攪拌:

3.2.1  根據(jù)測定的砂、石含水率,調整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雨天應增加測定次數(shù)。

3.2.2  根據(jù)攪拌機每盤各種材料用量及車皮重量,分別固定好水泥(散裝)、砂、石各個磅秤的標量。磅秤應定期檢驗、維護,以保證計量的準確。計量精度:水泥及摻合料為±2%,骨料為±3%,水、外加劑為±2%。攪拌機棚應設置混凝土配合比標牌。

3.2.3  正式攪拌前攪拌機先空車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裝料攪拌。

3.2.4  砂、石、水泥(散裝)必須嚴格按需用量分別過秤,加水也必須嚴格計量。

3.2.5  投料順序:一般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摻合料在倒水泥時一并加入。摻外加劑與水同時加入。

3.2.6  攪拌第一盤混凝土,可在裝料時適當少裝一些石子或適當增加水泥和水量。

3.2.7  混凝土攪拌時間,400L自落式攪拌機一般不應少于1.5min。

3.2.8  混凝土坍落度,一般控制在57cm,每臺班應測兩次。

3.3  混凝土運輸:

3.3.1  混凝土自攪拌機卸出后,應及時用翻斗車、手推車或吊斗運至澆筑地點。運送混凝土時,應防止水泥漿流失。若有離析現(xiàn)象,應在澆筑地點進行人工二次拌合。

3.3.2  混凝土以攪拌機卸出后到澆筑完畢的延續(xù)時間,當混凝土為C30,及其以下,氣溫高于25時不得大于90minC30以上時不得大于60min

3.4  混凝土澆筑、振搗:

       3.4.1  構造柱根部施工縫處,在澆筑前宜先鋪5cm厚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漿或減石子混凝土。

       3.4.2  澆筑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時,應先將吊斗降至距鐵盤5060cm處,將混凝土卸在鐵盤上,再用鐵鍬灌入模內(nèi),不應用吊斗直接將混凝土卸入模內(nèi)。

       3.4.3  澆筑混凝土構造柱時,先將振搗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動再灌入混凝土,應分層澆筑、振搗,每層厚度不超過60cm,邊下料邊振搗,一般澆筑高度不宜大于2m,如能確保澆筑密實,亦可每層一次澆筑。

3.4.4  混凝土振搗:振搗構造柱時,振搗棒盡量靠近內(nèi)墻插入。振搗圈梁混凝土時,振搗棒與混凝土面應成斜角,斜向振搗。振搗板縫混凝土時,應選用φ30mm小型振搗棒。振搗層厚度不應超過振搗棒的1.25倍。

3.4.5  澆筑混凝土時,應注意保護鋼筋位置及外磚墻、外墻板的防水構造,不使其損害,專人檢查模板、鋼筋是否變形、移位;螺栓、拉桿是否松動、脫落;發(fā)現(xiàn)漏漿等現(xiàn)象,指派專人檢修。

3.4.6  表面抹平:圈梁、板縫混凝土每振搗完一段,應隨即用木抹子壓實、抹平。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

3.5  混凝土養(yǎng)護:混凝土澆筑完12h以內(nèi),應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澆水養(yǎng)護。常溫時每日至少澆水兩次,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少于7d。

3.6  填寫混凝土施工記錄,制作混凝土試塊。

4  質量標準

4.1  保證項目:

4.1.1  水泥、砂、石、外加劑必須符合施工規(guī)范及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有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4.1.2  混凝土配合比、攪拌、養(yǎng)護和施工縫處理,符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3  按標準對混凝土進行取樣、制作、養(yǎng)護和試驗,評定混凝土強度并符合設計要求。

4.2  基本項目:

混凝土應振搗密實,不得有蜂窩、孔洞露筋、縫隙、夾渣。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4-31。

 

4-31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磚混

多層大模

1

構造柱中心線位置

10

10

用經(jīng)緯儀或尺量檢查

2

構造柱層間錯位

8

8

3

標高(層高)

±10

±10

水準儀或尺量

4

截面尺寸

+8

-5

+5

-2

尺量檢查

5

每層

10

10

2m托線板檢查

10m以下

15

15

用經(jīng)緯儀或吊線檢查

10m以上

20

20

6

表面平整度

8

4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5  成品保護

5.1  澆筑混凝土時,不得污染清水磚墻面。

5.2  振搗混凝土時,不得碰動鋼筋、埋件,防止移位。

5.3  鋼筋有踩彎、移位或脫扣時,及時調整、補好。

5.4  散落在樓板上的混凝土應及時清理干凈。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混凝土材料計量不準:影響混凝土強度,施工前要檢查,校正好磅秤,車車過秤,加水量必須嚴格控制。

6.2  混凝土外觀存在蜂窩、孔洞、露筋、夾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搗不實,漏振,鋼筋缺少保護層墊塊,尤其是板縫內(nèi)加筋位置,應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7  質量記錄

       7.1  材料(水泥、砂、石、摻合料、外加劑等)出廠合格證明、試驗報告。

       7.2  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7.3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7.4  隱檢、預檢記錄。

       7.5  冬期施工記錄。

       7.6  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7.7  其它技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