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以下簡稱備案)、抽查,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建設工程。
本規(guī)定所稱其他建設工程,是指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