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總 則
(1) 本細則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的驗收工作。
(2) 本細則參照SL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DL/T5123-2000《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監(jiān)理合同文件及建設單位有關規(guī)定編制。
(3) 工程驗收按階段和范圍不同劃分為:工序和單元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階段(中間)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合同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4) 工程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 經業(yè)主簽發(fā)的工程設計文件,包括設計圖紙、設計變更、修改通知等。
3) 國家和部頒的現行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
4) 業(yè)主單位制定的有關工程建設和驗收的規(guī)定。
(5) 工程驗收是合同項目工程建設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單位應重視并做好施工過程中工程資料(包括工程施工質量檢查和檢測試驗資料、赤道 設備等檢查試驗資料、工序和單元工程驗收簽證資料、質量等級評定資料等)的收集、整理和總結工作,建立健全的技術檔案制度,以確保工程驗收的順利進行。
(6) 各類驗收工作均應及時進行,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xù)階段的施工,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項目和進行工程結算。合同項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單位必須在合同或驗收規(guī)程限定的時間內,申請該合同項目竣工驗收。凡因承建單位未按規(guī)定時限申請工程驗收而造成工程驗收延誤,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
3.2 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定組織
(1) 各工序的檢查驗收和一般單元工程的驗收和簽證,由監(jiān)理工程師負責進行。
(2) 重要單元工程(涉及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檢查驗收簽證,由監(jiān)理機械組織設計、施工和業(yè)主參加的聯(lián)合驗收小組進行聯(lián)合驗收;分部工程的驗收,由業(yè)主或監(jiān)理機構組織參建各方參加的聯(lián)合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3) 階段(中間)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合同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由業(yè)主主持并組織驗收委員會(或驗收領導小組)進行。驗收委員會(或驗收領導小組)由業(yè)主、設計、監(jiān)理、承建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部門的代表組成。監(jiān)理機構協(xié)助業(yè)主進行工程驗收的組織工作。
3.3 工程驗收的程序
(1) 工序驗收和單元工程驗收,是所有后續(xù)各項驗收的基礎,承建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認真做好工序和單元工程的驗收簽證工作。
(2) 各類驗收的一般程序為:施工承建單位經過自檢,認為已達到相應的驗收條件要求,并做好各項驗收準備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協(xié)商確定的時限,向監(jiān)理機構或業(yè)主提交驗收申請。業(yè)主或監(jiān)理機構在接到驗收申請,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工程的完成情況、驗收所需資料和其他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必要時應組織初驗,經審查認為具備驗收條件后,除工序驗收和一般單元工程由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簽證外,其余均應組織相應的驗收委員會(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3) 承建單位申請工程驗收時,應提交的工程驗收資料,包括施工報告以及質量記錄、材料試驗資料、質量等級評定資料、檢查驗收資料等。階段(中間)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合同項目竣工驗收前,監(jiān)理機構應提交相應的施工監(jiān)理報告。
(4) 各種驗收均以前一階段的驗收簽證為基礎,相互銜接,依次進行。對前階段驗收已簽證部分,除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復驗。
(5) 工程驗收中所發(fā)現的問題,由驗收委員會(驗收小組)與有關方面協(xié)商解決,驗收主持單位對有爭議的問題有最終裁決權,同時應對裁決意見負有相應的責任。驗收中遺留的問題,各有關單位應按驗收委員會(驗收小組)的意見按期處理完成。
(6) 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過竣工驗收正式移交業(yè)主單位以前,應由承建單位管理、維護和保養(yǎng),直至竣工驗收和合同規(guī)定的所有責任期滿。
3.4 工序和單元工程檢查驗收
(1) 工序驗收是指按規(guī)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開工(如混凝土澆筑、灌漿等)前,對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結果進行的驗收。其目的是確保各工種每道工序都能按規(guī)定工藝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判斷下一道工序能否進行施工,并地工序質量等級進行評定。有關工序驗收的程度、檢查內容、質量標準、驗收表格等,按各專業(yè)監(jiān)理細則或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制定相應“驗收辦法”執(zhí)行。對于施工過程相對乘客單的項目,工序驗收也可和單元工程驗收合并進行。
(2) 工序驗收均在施工現場進行,首先必須經承建單位“三級質檢”合格后,填寫好三級質檢表,交監(jiān)理工程師申請工序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后的8小時以內赴現場對工序進行檢查驗收,特殊情況(如控制爆破的裝藥和連網)則在現場立即進行檢查驗收。在確認施工質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設計要求后簽發(fā)開倉(開鉆、開灌)證,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 單元工程驗收以工序檢查驗收為依據。只有在組成該單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驗收資料、材料材質證明和抽檢試驗成果、測量資料等所有驗收資料都齊全的情況下,考驗進行單元工程驗收。各種單元工程驗收所需的“三檢”表,質量檢查和評定表、施工質量合格證(開倉證、準灌證等)的試樣,按有關專業(yè)監(jiān)理實施細則或監(jiān)理工程師編制的“驗收辦法”。
(4) 一般單元工程由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會同承建單位“三級”質檢人員進行驗收和質量評定。通常單元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可配合月進度款結算每月進行一次。未經驗收或質量評為不合格的單元工程,不給予質量簽證。對于當月評為不合格的單元工程,承建單位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必要時還應征求設計的意見)進行處理。處理完畢,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填寫缺陷處理驗收簽證,則該單元工程可列入下個月驗收的范圍內。
(5) 隱蔽工程、關鍵部位或重要單元工程的檢查驗收,須特別給予重視,其驗收程序如下。
1) 基礎驗收參見基礎驗收監(jiān)理實施細則。
2) 其余隱蔽工程、關鍵部位或重要單元工程的檢查驗收,由監(jiān)理機構組織設計、業(yè)主、承建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和質量評定,承建單位“三級質檢”合格后,填寫好三級質檢表,填報驗收申請報監(jiān)理機構申請驗收。監(jiān)理機構在接到驗收申請后,審查工序驗收資料、材料材質證明和抽檢試驗成果、測量資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則組織聯(lián)合驗收小組進行現場檢查及驗收簽證。
(6) 于有質量缺陷或發(fā)生施工事故的單元工程,應記錄出現缺陷和事故的情況、原因、處理意見、處理情況和對處理結果的鑒定意見,作為單元工程驗收資料的一部分。出現質量缺陷,或發(fā)生質量事故的單元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yōu)良。
(7) 對于出現質量事故的單元工程,則應按照事故處理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最終完成質量事故處理后,由業(yè)主主持召開質量事故處理專題驗收會,驗收合格,由專題驗收組會簽“質量事故處理專題驗收簽證書”。
(8) 單元工程驗收資料的原件、復印件份數及其移交時間等,按業(yè)主資料室的歸檔要求執(zhí)行。
3.5 分部工程驗收
(1) 分部工程驗收簽證是工程階段驗收、單位工程及合同項目工程竣工(交工)驗收的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是該分部工程所有單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質量全部合格。當合同項目施工達到某一關鍵階段(如截流、蓄水等),在進行階段(中間)驗收前,業(yè)主或監(jiān)理機構及時組織聯(lián)合驗收小組,主持分部工程的驗收簽證工作。
(2) 分部工程檢查驗收的主要任務,是檢查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并在單元工程驗收基礎上,按有關規(guī)程和標準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
(3) 分部工程驗收前,承建單位應至少提交以下資料。
1) 分部工程的竣工圖紙、設計要求和變更說明
2) 施工原始記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鑒定資料和出廠合格證。
3) 工程質量檢查、試驗、測量、觀測等記錄。
4) 單元工程驗收簽證及質量評定資料。
5) 承建單位對分部工程自檢合格的資料。
6) 特殊問題處理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會議紀要。
7) 其他與驗收簽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 上述驗收資料需經業(yè)主或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承建單位應在限定的時間內,按照審查意見完成資料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并編寫施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概況,其中包括施工條件等。
2) 施工依據。
3) 施工概況,包括施工總布置、施工方法、施工進度等。
4) 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包括測量放樣、開挖爆破、錨桿錨索、混凝土澆筑等質量保證措施
5) 施工質量評價,包括對單元工程的檢測試驗成果分析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以及分部工程質量自評結果。
6) 完工工程量清單。
7) 尾工項目清單。
(5) 承建單位在完成驗收資料整理和施工報告編寫之后,即向業(yè)主或監(jiān)理機構提交分部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并提交施工報告和全部驗收資料。
(6) 業(yè)主或監(jiān)理機構在接到承建單位的驗收申請之后,應及時做好對資料的再審查,組織聯(lián)合驗收組進行現場檢查,并主持進行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7) 聯(lián)合驗收組進行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 建筑物部位、高程、輪廓尺寸、外觀是否與設計相符。
2) 建筑物運行環(huán)境是否與設計情況相符。
3) 各項施工記錄是否民實際情況相符。
4) 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處理是否符合要求。
(8)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鑒定書,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暫存承建單位,作為階段驗收、單位工程和竣工驗收資料的一部分。
(9) 對分部工程驗收的有關資料和簽證書,承建單位及監(jiān)理機構應按業(yè)主要求進行歸檔。
3.6 階段(中間)驗收
(1) 當合同施工項目達到某一關鍵階段,如截流、蓄水、機組啟動前,均應進行階段(中間)驗收。
(2) 階段(中間)驗收由業(yè)主主持并組織驗收委員會(或驗收領導小組)進行。驗收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由業(yè)主、設計、監(jiān)理、承建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部門的代表組成。
(3) 階段(中間)驗收前28天,承建單位應向業(yè)主提出驗收申請,并向業(yè)主及監(jiān)理機構提交下述資料。
1) 階段驗收申請報告。
2) 分部工程的驗收簽證。
3) 待驗收工程的施工報告(包括施工大事記)。
4) 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單。
5) 質量事故或重大缺陷處理及處理后檢查記錄。
6) 建筑物應用及度汛方案。
7) 業(yè)主或監(jiān)理單位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4) 經業(yè)主及監(jiān)理機構審核驗收資料的數量和質量已滿足驗收要求后,由業(yè)主組織驗收。
(5) 階段(中間)驗收委員會(小組)由業(yè)主單位組織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
1) 聽取承建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生產(使用)單位的工作匯報。
2) 審查驗收文件、資料。
3) 檢查已完工程的質量和形象面貌。
4) 檢查待建工程的計劃安排和主要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具備施工條件。
5) 檢查擬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備運用條件。
6) 對驗收遺留問題及缺陷提出處理要求并責成承建單位限期進行處理。
7) 根據檢查和驗收結果,簽署階段(中間)驗收鑒定書。
(6) 階段(中間)驗收鑒定書,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各1份處,其余6份暫存承建單位,作為單位工程和竣工驗收資料的一部分,副本右干份,由業(yè)主單位分送參加驗收的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
3.7 單位工程驗收
(1) 當某單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經完建,能獨立發(fā)揮效益,或業(yè)主要求提交投入運行時,應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并根據驗收要求繼續(xù)由承建單位照管與維護,或辦理提前使用和資產移交手續(xù)。
(2) 申請單位工程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該單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設計圖紙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階段(中間)驗收,質量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已清理。
2) 設備的制作安裝經調試和試運行,安全可靠,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3) 觀測儀器、設備均已按設計要求埋設,并能正常觀測。
4) 工程質量缺陷已經妥善處理,能保證工程安全運行。
5) 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6) 生產(使用)單位已作好接收、運行準備。
7) 有關驗收的文件、資料齊全。
(3) 單位工程驗收前28天,承建單位應向業(yè)主和監(jiān)理機構提交單位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同時提交下列驗收文件資料。
1) 施工報告。
2) 竣工圖紙和設計文件。
3) 試驗、質量檢驗、測量成果、調試與試運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技術說明資料。
4) 隱蔽工程、分部輚中驗收簽證和質量等級評定資料。
5) 質量與安全事故記錄、分析及處理結果。
6) 施工大事記和施工原始記錄。
7) 業(yè)主或監(jiān)理單位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4) 經業(yè)主及監(jiān)理機構審核驗收資料的數量和質量已滿足驗收要求后,由業(yè)主組織驗收委員會(領導小組)進行。
(5) 單位工程驗收由業(yè)主單位組織并主持驗收委員會(領導小組)進行,其主要工作同階段驗收。
(6) 單位工程驗收成果為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和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暫存承建單位,作為合同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業(yè)主單位分送參加驗收 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
3.8 合同工程竣工驗收
(1) 當合同項目工程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發(fā)揮工程效益,并經過一個洪水期的運行考驗后,應及時進行竣工驗收,通過驗收后應限期向業(yè)主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
(2) 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 工程已按合同規(guī)定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完建。
2) 工程經分部工程驗收、階段(中間)驗收和單位工程驗收合格,在質保期內已及時完成剩余尾工和質量缺陷處理,施工現場清理完成。
3) 各項獨立運用的工程已具備正常運行的條件。
4) 工程運行已經過至少一個洪水期考驗,最高庫水位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正常高水位,各單位工程運行正常。
5) 工程安全鑒定單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鑒定報告,并有可以安全運行的結論意見。
6) 驗收要求的各種報告,資料已經整理就緒,并經監(jiān)理機構及業(yè)主審查通過。
(3) 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前90天,工程承建單位應向監(jiān)理機構及業(yè)主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隨同報告提交或準備下列主要驗收文件。
1) 工程施工報告。
2) 驗收應提供及備查的資料(見附件1)。
3) 業(yè)主或監(jiān)理單位根據合同文件規(guī)定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4) 監(jiān)理機構接受工程承建單位報送的申請驗收報告后,認為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或對報送文件持異議的,在28天以內通知承建單位,否則在56天內完成預審預驗并在通過預審預驗后及時報送業(yè)主前段時間限期組織和完成工程竣工驗收。
(5) 竣工驗收委員會的工作主要包括:
1) 聽取工程承建單位、設計、監(jiān)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
2) 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審查竣工資料。
3) 對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設計要求作出全面審查和評價。
4) 對合同工程項目質量等級作出評定。
5) 確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產、運用和運行。
6) 確定尾工項目清單,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責任期。
7) 討論并通過合同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6) 工程竣工驗收的成果是竣工驗收鑒定書和合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證書。通過竣工驗收后,由驗收委員會簽署竣工驗收鑒定書和合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證書。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業(yè)主單位和監(jiān)理機構中1份外,其余6份連同歷次階段、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和工程質量評定簽證一并移交業(yè)主單位。
3.9 其 他
(1) 竣工資料的整理及編制按建設單位有關竣工資料整編規(guī)定及SL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執(zhí)行。
(2) 各階段(中間)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竣工驗收鑒定書格式,參照SL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由承建單位制定并報送監(jiān)理機構及業(yè)主單位審查確定。
(3)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SL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及施工合同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
驗收備查資料、文件
一、原始資料
(1) 主要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和質量檢查、試驗資料;
(2) 主要設備出廠合格證和技術說明書;
(3) 重要地質勘察資料(包括巖基和鉆孔錄像等);
(4) 土建工程質量檢驗原始記錄;
(5) 基礎灌漿處理資料;
(6) 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測定、試驗原始記錄;
(7) 重要質量事故和工程缺陷處理資料;
(8) 工程觀測原始記錄。
二、重要文件
(1) 上級批文和有關指示;
(2)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3) 竣工圖紙和設計修改通知;
(4) 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簽證資料;
(5) 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資料;
(6) 各種觀測控制標點的位置圖和明細表;
(7) 設備、備品、專用工具、專用器材清單;
(8) 工程建設大事記和主要會議記錄;
(9) 重要財務和竣工決算資料;
(10) 重要咨詢報告(業(yè)主提供);
(11) 水庫航運、過壩、遷建賠償、延用土地等協(xié)議或批準文件(業(yè)主提供);
(12) 工程管理范地界圖表(業(yè)主提供);
(13) 經上級批準的工程運用規(guī)劃(業(yè)主提供);
上述原始資料和重要文件,在驗收時供驗收委員會(組)查閱;竣工驗收后,應作為竣工資料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