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的一般中、小型混凝土設備基礎。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宜325~425號礦渣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
2.1.2 砂: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徑0.5~3.2cm,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應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zhì)的潔凈水。
2.1.5 外加劑、摻合料:其品種及摻量。應根據(jù)需要,通過試驗確定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攪拌機、磅秤、手推車或翻斗車、鐵鍬(尖、平頭)、振搗器(棒式或平板式)、刮杠、木抹子、串桶或溜槽、膠皮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