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yè)和民用建筑的砂石地基、地基處理以及地面墊層(夯實和碾壓法)。
施工準備
2.1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天然級配砂石或人工級配砂石:宜采用質地堅硬的中砂、粗砂、礫砂、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業(yè)廢粒料。在缺少中、粗砂和礫石的地區(qū),可采用細砂,但宜同時摻入一定數(shù)量的碎石或卵石,其摻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顆粒級配應良好。
2.1.2  級配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樹葉、塑料袋等有機雜物及垃圾。用做排水固結地基時,含泥量不宜超過3%。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徑不得大于墊層或虛鋪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
2.1.3主要機具:一般應備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推土機、壓路機(6~10t)、手推車、平頭鐵鍬、噴水用膠管、2m靠尺、小線或細鉛絲、鋼尺或木折尺等。
2.2作業(yè)條件:
2.2.1設置控制鋪筑厚度的標志,如水平標準木樁或標高樁,或在固定的建筑物墻上、槽和溝的邊坡上彈上水平標高線或釘上水平標高木橛。
2.2.2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的工程中施工時,應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無水狀態(tài)。
2.2.3鋪筑前,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槽,包括軸線尺寸、水平標高、地質情況,如有無孔洞、溝、井、墓穴等。應在未做地基前處理完畢并辦理隱檢手續(xù)。
2.2.4檢查基槽(坑)、管溝的邊坡是否穩(wěn)定,并清除基底上的浮土和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