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的特點是產品固定,生產流動;產品多樣,結構類型不一;露天作業(yè)多,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氣象、地形等)多變;材料品種、規(guī)格不同,材性各異,交叉施工,現(xiàn)場配合復雜;工藝要求不同,技術標準不一,對質量影響的因素繁多,施工過程中稍有疏忽,極易引起系統(tǒng)性因素的質量變異,而產生質量問題或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為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常見質量問題事先加以預防;對出現(xiàn)的質量事故應及時進行分析和處理。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原因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xiàn)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破壞、開裂、滲水、漏水、剛度差、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1、違背建設程序。如未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未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
2、工程地質勘察原因。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深度不夠,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
3、末加固處理好地基。對軟弱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溶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
4、設計計算問題。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諸如:鋼筋物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等。
6、施工和管理問題。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jiān)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2)不按圖施工;3)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guī)范施工;4)不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施工;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6)施工管理紊亂,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施工順序錯誤。
7、自然條件影響。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yè)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8、建筑結構使用問題。建筑物使用不當,亦易造成質量間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調查分析

  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原因分析要建立在調查的基礎上……事故的處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對有些事故認識不清時,只要事故不致產生嚴重的惡化,可以繼續(xù)觀察一段時間,做進一步調查分析,不要急于處理,以免造成同一事故多次處理的不良后果。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方便。事故處理中,還必須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對每一個質量事故,無論是否需要處理都要經過分析,作出明確的結論。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項目

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國家標準及規(guī)范要求,也可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勿需處理的結論。勿需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fā)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xù)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xiàn)輕微的蜂窩、麻面,通過后續(xù)工序抹灰、噴涂、刷白等可進行彌補,則勿需對墻板的缺陷進行處理。
4、對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能力,但這種做法實際上在挖設計的潛力,因此需要特別慎重。

  四、質量問題處理的鑒定

  質量問題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是否留有隱患,需要通過檢查驗收來作出結論。事故處理質量檢查驗收,必需嚴格按施工驗收規(guī)范中有關規(guī)定進行;必要時,還要通過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來獲取可靠的數據。這樣,才可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處理結論。
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有以下幾種:事故已排除,可繼續(xù)施工;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可靠;經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使用荷載,限制使用條件等;對耐久性影響的結論;對建筑外觀影響的結論;對事故責任的結論等。
此外,對一時難以作出結論的事故,還應進一步提出觀測檢查的要求。
事故處理后,還必須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據,事故的原因分析、論證;事故處理的依據;事故處理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記錄;事故勿需處理的論證;以及事故處理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