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腳手架轉角處應在內、外兩側按步設置水平連接桿,將轉角處門架連成一體。

2. 腳手架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個門架,寬不宜大于1個門架跨距;通道洞口應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門式鋼管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宜超過要求。


 

4. 滿堂紅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架或腳手板應每步設置。

(2) 交叉支撐應在每列門架兩側設置。

(3) 施工中不得使門架產(chǎn)生偏心荷載。

(4) 腳手架各部(桿)件應采用相應配件連接牢固。

(5) 搭設、拆除腳手架時,作業(yè)層上應鋪設腳手板。

(6) 門架的跨距和間距應根據(jù)實際荷載經(jīng)設計確定,間距不宜大于1.2m。

(7)水平加固件應在腳手架周邊頂層、底層和中間每5列、5排通長連續(xù)設置。

(8) 高度超過底座10m時,上下層門架間應設置鎖臂,外側應設置拋撐或纜風繩與地面拉結牢固。

(9) 剪刀撐應在腳手架外側周邊和內部每隔15m間距設置,剪刀撐寬度不得大于4個跨距或間距,斜桿與地面傾角宜為45°~60°。

(10) 可調底座調節(jié)螺桿伸長度不宜超過20cm,超過時,每榀門架承載力設計值應修正;伸出長度為30cm時,應乘以修正系數(shù)0.90;超過30cm時,應乘以修正系數(shù)0.80。

5. 配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上、下榀門架組裝中,必須設置連接棒和鎖臂。

(2) 底步門架的立桿下端應設置固定底座或可調底座。

(3) 作業(yè)平臺上應連續(xù)滿鋪與門架配套的掛扣式腳手板,并扣緊擋板。

(4) 門架的內外兩側應設置交叉支撐,并應與門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

(5) 水平架可由掛扣式腳手板或門架兩側設置的水平加固桿代替;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墻件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腳手架搭設高度H≤45m時,沿腳手架高度,水平架應至少兩步一設;H>45m時,水平架應每步一設;設置層內水平架應連續(xù)設置;腳手架的轉角處、端部和間斷處的一個跨距范圍內應每步一設。

6. 腳手架必須采用連墻件與構筑物可靠連接,連墻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腳手架的轉角處,不閉合腳手架的兩端應增設連墻件,其豎向間距不得大于4.0m。

(2) 腳手架的外側因設置防護棚或安全網(wǎng)而承受偏心荷載的部位應增設連墻件,其水平間距不得大于4.0m。

(3) 連墻件應能承受拉力與壓力,其承載力標準值不得小于10kN;連墻件與門架、構筑物的連接應具有足夠的連接強度。

(4) 連墻件應經(jīng)強度和穩(wěn)定性計算確定,且應滿足要求。


7. 搭設門式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2) 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

(3) 扣件連接時,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N·m~60N·m,且不得小于40N·m。

(4) 連墻件應位于上、下兩榀門架的接頭附近;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同步搭設,嚴禁滯后設置。

(5) 交叉支撐、水平架或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于固鎖狀態(tài)。

(6) 腳手架搭設的垂直度與水平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要求。


8. 加固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為45°~60°,剪刀撐寬度宜為4m~8m;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連續(xù)設置;剪刀撐斜桿搭接接長時,其長度不宜小于60cm,搭接處應用兩個扣件固定。

(2) 縱向水平加固桿應連續(xù)設置,并形成水平閉合圈;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一道,并宜在有連墻件的水平層設置;腳手架的底步門架下端應設橫向水平桿件,門架的內、外兩側應設通長掃地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