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漆通用技術條件

SDZ 014-85

本標準適用于水利電力系統(tǒng)金屬結構及機電產品鋼鐵表面的涂漆。

1 涂漆顏色的規(guī)定

1.1 顏色的選擇應符合GB3181-82《漆膜顏色標準樣本》的規(guī)定。

1.2 警覺部位:警覺部位宜采用黃色和黑色相間的斜道。黃道和黑道的寬度相等,一般為100mm。根據機械的大小和安全標志位置的不同,可以采用適當的寬度。在較小的面上,每種顏色應不少于兩道。斜道一般與水平面成45°角。黃黑道傾斜的方向以機械的中心線為對稱軸呈對稱形。也可采用紅白道。

1.3 轉動件:對于裸露且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如飛輪、皮帶輪、齒輪、行星輪等的輪輻及外露轉動軸的端部均涂紅色。

1.4 潤滑件:潤滑系統(tǒng)的油咀、油杯、油塞、注油孔、注油器、壓力潤滑器等外表面而或安裝部位均涂紅色。

1.5 防險裝置:防險裝置的按鈕、緊急信號指示器、安全標志等表面涂紅色。

1.6 各種管器涂層的顏色

1.6.1 壓力管路:紅色

1.6.2 回油管路:黃色

1.6.3 空氣管路:淺蘭色

1.6.4 蒸氣管路:棕紅色

1.6.5 高壓水管:紅色

1.6.6 一般水管:綠色

1.6.7 氧氣管路:紅色

1.6.8 電線管路:灰色

1.7 已涂漆的外來配套件,如漆膜未被破壞,且不影響產品美觀,可不再涂漆。

2 涂層的選擇

2.1 選擇油漆品種的依據

選擇油漆品種必須由以下四個方面綜合考慮而確定:

a.產品工作和貯存時的環(huán)境條件;

b.產品的基體材料;

c.油漆品種的型號、組成、性能和用途;

d.油漆品種的配套要求。

2.2 對底漆的要求

無論是用于水上還是不下的鋼結構件,均要求底漆有優(yōu)良的防銹能力和附著力,漆膜堅韌耐久,涂底漆應根據金屬電位差的不同,在鋼鐵件、鍍鋅件和銅合金零件上涂鐵紅類底漆。對于內裝件和不直接浸水、鹽霧、風、陽光等侵蝕的產品可采用鐵紅醇酸底漆。對防銹要求高的產品可采用紅丹醇酸底漆。對處于油介質中的工件涂耐油漆。

2.3 對面漆的要求

2.3.1 水上使用的產品

經常受陽光、風、雨、霜、鹽霧的侵蝕,要求面漆有良好的耐鹽霧、耐候、結合力強、機械強度高等性能,故采用各種醇酸磁漆。對于有高裝飾要求的產品,可考慮采用氨基或硝基錘紋漆。

2.3.2 水下使用的產品

長期受水浸泡,沖刷和水生動植物的寄生腐蝕,要求漆面抗水性強、有極強的附著力、耐浸泡、耐沖刷摩擦,并能阻止水生寄生物的生長,故采用氯化橡膠類、瀝青類或環(huán)氧樹脂類漆。

2.3.3 水上水下交替使用的產品,要求面漆耐水、耐摩擦,故采用聚氨酯防腐漆、水線漆或氯化橡膠鋁粉漆(進在地下的產品按此款執(zhí)行)。

2.4 水利電力系統(tǒng)金屬結構及機電產品的涂漆配套參照附錄A。

3 油漆質量及油漆調制

3.1 各種油漆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3.2 凡牌號不清、品質不明、包裝破損或超過貯存期的油漆,未經檢驗鑒定,不準使用。

3.3 油漆必須在原桶或清洗干凈的容器中按油漆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粘度進行調制,不得隨意增稀減料。

3.4 兩種油漆或不同廠制造的同一種油漆在未了解其成份和性能之前,不準摻合使用。

4 涂裝前表面處理的要求

4.1 金屬結構常采用的處理方法有:人工敲鏟、風動打磨、機械處理、噴砂處理、高壓水與高壓水砂處理、磷化處理、帶銹涂料處理等十多種方式。其中常用處理方式有人工敲鏟、噴丸、拋丸、噴砂等幾種。

4.2 表面處理的質量標準

4.2.1 本標準對表面處理的要求分為四級:

1級:噴射除銹到出白。應完全除去氧化皮、油污、銹蝕物及其它污染物,最后表面用清潔干燥的壓縮空氣或干凈的刷子清理,該表面應具有均勻一致的灰白色金屬色澤。

2級:非常徹底地噴射除銹,應將氧化皮、油污、銹蝕物及其它污染物清除到僅剩有輕微的點狀或條紋狀痕跡的程度。最后表面用清潔干燥的壓縮空氣或干凈的刷子清理。

3級:徹底地噴射除銹。應除去幾乎所有的氧化皮、油污、銹蝕物及其它污染物。最后用清潔干燥的壓縮空氣或干凈的刷子清理表面,該表面應稍呈灰色。

4級:輕度噴射除銹。應除去疏松的氧化皮、油污、銹蝕物及其它污染物。水上使用的產品一般達到3級。水下和水上交替使用的產品和出口產品均應達到2級。

4.2.2 經過表面處理后的鋼材表面其粗糙度應在40~70μ的范圍內,最大不超過100μ。

4.3 不加工表面的處理

4.3.1 鑄件、鍛件、沖壓件及金屬結構的不加工表面,可視具體情況采用砂輪、粗砂布、鋼絲刷、噴砂、噴丸和拋光處理。

4.3.2 鑄件等毛坯清理完畢后并經檢驗合格,即可進行涂裝底漆工作。

4.3.3 鑄件涂裝底漆后仍有凹凸不平時應刮膩子2~3道,每層厚度不得超過0.5mm。

4.4 表面處理后即應涂底漆,經噴處理后的工件應在24小時內進行。潮濕天氣應在12小時內進行。

4.5 經噴砂處理后工作的個別部位若達不到標準要求,則需用各種工具再次進行處理。

5 涂裝的技術要求

5.1 涂漆工作應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溫度不低于5℃,相對濕度應保持在70%以下的環(huán)境中進行。在嚴寒凍結、烈日暴曬、刮風、雨、雪及其它惡劣氣候下、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涂裝質量。否則不得進行。

5.2 構件裝配后不易或不能涂裝的表面,應在裝配前涂裝。

5.3 分次涂裝的涂層,必須待前次涂漆干透后,才能進行再涂裝。

5.4 油漆未干透前,應將涂層保護好,防止臟污或損傷。

5.5 兩種不同顏色的油漆相接處,界限必須明顯整齊,不得有不規(guī)則互相交錯的交接線。

5.6 兩個需經常拆卸的零件,其連接處的涂層面必須平整,接縫線應明顯,不得有崩脫或涂在一片的現象。

5.7 表面涂層應涂得均勻、細致,光澤和顏色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流掛、裂紋、氣泡、縮皺、脫皮、發(fā)白等缺陷,更不得有漏涂或顏色不合規(guī)定等現象。

5.8 表面涂層每層的顏色應稍有差異,以便識別。最后一層面漆應在試運轉合格后進行(不裝箱的產品在發(fā)運前涂最后一層面漆)。

5.9 現場安裝調試的產品、在安裝調試后涂最后一道面漆。

5.10 涂裝方式:一般采用刷涂或噴涂,最好采用高壓無氣噴涂。

5.11 運輸與安裝中被碰掉的涂層漆膜,應予補涂,其層數和厚度不得減少。

5.12 漆膜加工等級分類見下表。


6 涂層質量的檢驗

6.1 涂底漆前應按本標準第4章進行檢查。

6.2 每道涂漆均應檢查,符合要求后才能進行下道涂漆。

6.3 全部涂漆完成后,應檢查涂層的各種性質。涂膜檢驗以外觀檢驗為主。參照附錄B進行。

6.4 涂層總厚度必須按要求用測厚儀進行測試。厚度誤差范圍允許±20%(涂裝困難另定)。涂層無厚度要求,需按產品要求道數進行涂裝,不得減少道數。

附錄A涂漆配套表

(參考件)

A.1 常處于水下部分的鋼結構件:潛孔閘門、欄孔閘門、欄污棚、隧洞鋼板襯砌以及壓力鋼管內避等。

A.1.1 用于淡水環(huán)境中的產品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1選擇。

A.1.2 長期處于海水環(huán)境中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2選擇


A.1.3 長期處于工業(yè)污水環(huán)境所使用涂漆配套可參考表二,但必須經試驗后確定。

A.2 處于水上部分鋼結構件,如閘門的水上部分、各種起重機、混凝土機械、啟閉機、運輸機械、土石方機械等。

A.2.1 處于室內環(huán)境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3選擇。


A.2.2 處于潮濕大氣或鹽霧空氣中使用涂漆配套按表A4選擇。


A.2.3 處于油介質中的工件涂漆配套按表A5。


注:①裝配后無法保養(yǎng)的部位可增加1~2道涂層。

②工作防銹性能有較高要求時,可選用表順最漿型防銹漆配套。

附錄B漆膜的檢驗(補充件)

B.1 干透性:用大母指用力按壓漆膜,應無凹隱指印。

B.2 粘手性:手摸漆面,應不粘手。

B.3 硬度:用指甲在漆膜上劃一下,應無凹隱劃痕。

B.4 粘附力:在涂層上劃一十字裂口,順著裂口邊緣撕剝,如果涂層很容易從表面剝下來,即表示粘附力不合格。

B.5 彈性:用刮刀刮下漆膜,刮屑應有彈性的卷曲,不應出現碎末或整塊粘在一起的現象。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水利電力部鄭州水工機械廠起草。

本標準由水利電力部機械制造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