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電氣電路敷設挖溝、挖坑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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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電氣電路敷設挖溝、挖坑安全技術交底
1.挖溝、挖坑前應了解地下設施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有其他電纜、管路等設施,就停止該段工作,報告有關部門聯(lián)系解決。
2.挖溝時施工人員最少應保持3~5m的距離。挖溝、挖坑禁止采用掏挖的方法。
3.坑深超過1.5m時,坑內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拥酌娣e不夠1.5m2時,禁止兩人同時在坑內工作。溝槽深度超過1m時,不得一人單獨工作。不準在溝內休息。
4.在土質松軟不穩(wěn)定,有坍塌危險的地段挖溝、挖坑時應放坡開挖,或采取沉箱、防護板等防護措施。下列情況須采取防護措施或放坡開挖;
1)特別松軟的流砂地段,濃度超過0.35m;
2)松軟不穩(wěn)定的土壤、砂和石渣地段,深度超過0.75m。
3)用鐵鍬能挖動的中等土壤地段,深度超過1.25m。
5.挖水坑必須使用防護板或防水沉箱。
6.從溝內、坑內挖出的土石等物應投放在距溝邊、坑邊0.4m以外的地方,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溝邊、坑邊不許放置重物。挖水坑使用抽水機時,抽水機的位置應距坑邊2m以外。
7.防護板的安裝、修理和拆除均應由熟練人員操作,坑上應有人監(jiān)護。更換支撐時,應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防護板應按回填順序由下而上逐層拆除。有倒塌危險的強流砂地帶,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可以不撤防護板。
8.在斜坡地段挖溝、挖坑時,先清除斜坡上面容易滾下的土和石等物,挖出的土和石塊等應放在下坡的一面,溝內、坑內有人工作時,禁止有人在上坡行走或做其他工作。
9.在公路、人行道或市鎮(zhèn)、住宅區(qū)挖溝、挖坑影響行人或防礙交通時,需在距施工地點3~5m處加以防護,并設紅色標記。挖溝、挖坑要當日填平,不得過夜。不得已必須過夜時,要設防護欄和裝照明燈。
10.橫穿道路挖溝時,應先挖半邊,鋪好橋板,再挖別半邊。如系汽車路,鋪設的橋板必須使用厚度不小于14mm的鋼板,并應有足夠的寬度。
11.在鐵路路肩挖坑時,挖出土不得混在道渣內。注意來往列車,必要時應設專人防護。列車通過時停止挖溝工作,并迅速轉移到路肩下。
12.穿越鐵路挖溝時,應與鐵路有關單位聯(lián)系,并須采取加固措施,挖出的土石等物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要設專人防護列車,列車接近時停止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