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費用計算

索賠費用計算中注意的問題:

可以考慮費用索賠的情況。

①不利的自然條件及人為障礙如地質條件變化以及地下埋藏物的出現(xiàn)。

②工程變更引起增減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取消或增加項目,更改某個項目性質或種類,改變質量標準,更改標高、位置、尺寸等,實施必要的附加工作,改變施工順序或時間。

③非自身原因工期延長或工程延誤引起的費用增加或經(jīng)濟損失。

由于業(yè)主延誤及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延長工期引起的費用增加。

這類引發(fā)的費用索賠通常要計入延誤引起的人、機閑置費及管理費,不計入利潤。

④發(fā)包方提供數(shù)據(jù)錯誤引起放線錯誤等。

分兩種情況:

a、如工程已實施,需按工程師要求補救、整改時計入增加的額外費用,計入利潤。

b、若導致停工造成損失只計入停工損失,不計入利潤。

⑤發(fā)現(xiàn)地下文物等若交承包方執(zhí)行處理,三方協(xié)商費用,可計利潤。

若不交承包方執(zhí)行處理,補償窩工損失,不計利潤。

延期造成的管理費計入。

⑥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中斷如業(yè)主或工程師的過失造成或意外風險所致。中斷要以工程師指令為依據(jù),只計算中斷期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不計利潤。

⑦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務如提供臨時工程、設備;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yǎng)道路,提供各方使用;提供的服務應當是工程師要求的計費時可計入利潤。

⑧工程師指令進行合同外的檢驗如重新檢驗,如合格,全部費用由發(fā)包方補償,只計實際發(fā)生的費用,不計利潤。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一) 檢查驗收

(二)必要的鑒定

(三) 驗收結論 : 驗收結論通常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xù)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jīng)修補處理后,安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應有附加限制條件。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對于處理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的規(guī)定的,監(jiān)理工程應予以驗收、確認、并應注明責任方主要承擔的經(jīng)濟責任。對經(jīng)加固補強或返工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應拒絕驗收。

工程施工質量檢測方法:

1、鋼筋、鋼絲及鋼絞線。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抽取試件進行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檢驗方法: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復驗報告。

2、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檢驗方法: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復驗報告。

3、地基土的質量檢驗及要求:

1)換填墊層法的質量檢驗:墊層的質量檢驗必須分層進行,每夯壓完一層,應檢驗該層的平均壓實系數(shù)。

當壓實系數(shù)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鋪填上層。

2)填土工程的質量要求: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溝回填,必須按規(guī)定分層夯壓密實。

4、地基土承載力試驗。

地基土承載力試驗用于確定巖土的承載力和變形特性等,包括:承載力試驗;現(xiàn)場浸水承載力試驗;黃土濕陷性試驗;膨脹土現(xiàn)場浸水承載力試驗等。

5、樁基承載力試驗。樁基靜承載力試驗包括單樁靜承載力試驗和單樁動測試驗。樁基應進行承載力和完整性檢測。

1)單樁靜承載力試驗:試樁數(shù)及試驗內容。

2)單樁動測試驗:動測法試樁數(shù)量。動測法分為高應變動測和低應變動測兩大類。

6、鋼筋連接施工試驗與檢測

1)鋼筋焊接接頭試驗方法。鋼筋焊接接頭的基本力學性能試驗方法包括拉伸試驗、抗剪試驗和彎曲試驗。

2)鋼筋機械連接接頭試驗方法。常用的鋼筋機械接頭類型,需進行型式檢驗的情況。   

7、混凝土結構實體檢測

1)混凝土結構實體檢測方法包括回彈儀法、超聲回彈綜合法和取芯法。

2)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檢測的方法。

3)現(xiàn)澆樓板厚度檢測的方法。

8、鋼結構工程試驗與檢測

1)鋼材的材質檢驗要求。

2)焊接材料材質檢驗要求。

3)螺栓性能檢驗:鋼結構工程螺栓性能檢驗的要求。

4)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數(shù)試驗和復驗要求。

5)鋼結構焊接檢驗的一般規(guī)定。

1、工程保修階段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回訪

2)協(xié)調聯(lián)系

對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安排監(jiān)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記錄,并應向施工單位發(fā)出保修通知,要求施工單位予以修復。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shù)浆F(xiàn)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監(jiān)理單位應單獨或通過建設單位向政府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到達現(xiàn)場搶修。

3)界定責任

監(jiān)理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對于質量缺陷責任進行界定。首先應界定是否是使用不當責任,如果是使用者責任,施工單位修復的費用應由使用者承擔;如果不是使用者責任,應界定是施工責任還是材料缺陷,該缺陷部位的施工方的具體情況。分清情況,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合理界定責任方。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應核實施工單位申報的修復工程費用,并應簽認工程款支付證書,同時應報建設單位。

4)督促維修

施工單位對于質量缺陷的維修過程,監(jiān)理單位應予監(jiān)督,合格后應予以簽認。

5)檢查驗收

施工單位保修完成后,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