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立項批準后,工程發(fā)包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辦理工程報建登記手續(xù)。未辦理報建登記手續(xù)的工程,不得發(fā)包,不得簽訂工程合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建筑法》第7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